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 负责拟订全县涉水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拟订水资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 负责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草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核准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承担组织编制全县水环境治理规划和监督实施的责任。
- 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在生水资源利用;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 负责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涉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承担全县水利工程、节水工程、农村供水、农村排水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区供水管网的行业管理,参与城乡供水及其管网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审查,参加竣工验收。
- 负责全县水域面积的控制和保护,指导全县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的保护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 负责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
- 负责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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