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负责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县域内各类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 负责全县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管理政策的拟定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县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即“五统一”)。
- 负责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政策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有关手续;组织实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工作。
- 负责全县地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适时承接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 规范管理土地市场;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审查、报批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 负责地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土地基准地价。
- 依法履行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职能(除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外),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维护,承办测绘单位资格审查。
-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审查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承担对县属矿区的管理责任;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 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县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管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责任。
- 负责国土资源作息化建设工作。
-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13条1/1页
跳转到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