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 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发展目标和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做好本部门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实施战时医疗救护。
- 制定公共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
- 配合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负责化学性毒品个人剂量监测;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控制。
-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管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 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和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承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部分)。依法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 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负责拟订中医药事业的总体规划、继承及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
-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 负责实施爱国卫生工作。
- 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人口问题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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