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林业局
-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土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及生长环境和栖息环境监测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县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 负责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监督。
- 负责实施林木采伐许可、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征收占用林地许可、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许可、木材许可、森林植物检疫相关许可等行政许可。指导和监督林业专业中介机构。
-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工作;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监管国家二级保护森林野生植物的经营利用;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管工作。
-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权管理工作,权属争议和补偿争议的裁决工作。
- 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监督森林植物检疫费的征收。
- 负责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负责查处涉林治安案件,对违反规定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收购林木,毁坏林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管辖刑法规定的各类涉林刑事案件。
- 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负责组织开展并指导绿化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
- 指导和监督重点防护林、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指导和监督林道等林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监督林业园区、林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林木种子种苗质量。指导林业标准化建设、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
- 负责林业科研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检查和验收。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管理与推广;负责林业科技宣传和对外林业技术交流工作。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林业招商、参展和推介活动。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的业务指导。
- 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培训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负责林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林业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效益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负责乡镇林技员队伍建设;承办林业专业人才培养、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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