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农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 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建议。
- 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建议,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指导;拟订“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对生态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发展工作进行指导。
- 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建议;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 拟订农业生态建设和渔业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对农用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对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成果的推荐和管理;负责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和种子、种苗工程建设。
- 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转基因农产品、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安全监理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调处工作。
- 负责农业信息化服务管理,指导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 贯彻执行《畜牧法》、《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 提出全县畜牧业和水产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化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 拟定全县畜牧业和水产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 负责全县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
- 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 负责全县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
-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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