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建设。
- 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上级提供重要信息,并依据情况研究提出维护稳定和保障安全的对策。
- 负责收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依法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 负责开展“110”接处警工作。
- 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挥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 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 负责查处违反除《治安管理处罚法》外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参与征兵政审工作。
- 负责关押治安(行政、司法)拘留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落实各项管教措施,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挽救工作;组织被拘留人员自愿从事生产劳动、职业技能教育和适当的文体活动。
-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 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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