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统计局
-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 制订我县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县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 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调研、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出版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 审查我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我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负责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单独进行调查项目备案工作。
- 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部门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 承办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和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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