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临时救助政策的制定,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备灾工作;负责全县精减退职职工工作;负责全县革命老区日常工作。
-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双拥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制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
-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审核评定以及其他定补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追认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以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工作。
- 开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和服务;指导、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督促全县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民政福利工厂改制后的遗留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便捷、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
-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社会精神病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工作。
- 负责拟定全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落实;负责县老龄委日常工作。
-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算的编制,研究拟定全县民政项目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发展的项目申报;负责机关及二级机构财务工作管理;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内部财务工作审计;管理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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