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部门职责
承担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指导和运行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和服务。
牵头开展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护送返乡,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工作。
监督管理福利企业是否符合资格认定条件及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护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负责县民政福利工厂改制后的职工安置工作。
指导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民办养老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