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民政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协调工作。
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做好网络公示;制定救助资金预决算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负责全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拟订本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精神病人药物发放和住院救助工作。
做好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工作。
参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接待日常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