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督水利行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的执行情况。
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招投标工作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转后适时依法调整分工)
组织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和验收。
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落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及各项责任制。
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核备。
负责对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确认。
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备)。
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备案。
负责对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监督检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