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25-2337302
  • 统一登记号:HRDR-2025-00004
  • 发布机构:华容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5-12-09
  • 信息时效期:2030-12-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发 〔2025〕7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5-12-0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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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25-00004

 

 

 

 

 

 

华政发〔20257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倾斜,确保全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成方便可及、城乡均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30年,建成1所县级失能失智照护机构;完成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村(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覆盖率提升至80%;“自助互助”养老模式与探访关爱机制高效运行,有效满足全县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县级机构示范引领拓展县社会福利院服务功能,利用院内闲置土地,争取国家专项债、福彩公益金等资金支持,新建1所县级失能失智照护中心。支持县社会福利院根据需要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到2030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以上。发挥县社会福利院的养老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拓展资源统筹、实训示范、技术指导等功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推进乡镇敬老院提质升级。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需要全日托养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提供集中养老服务,并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支持服务。完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通过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乡镇敬老院服务质量和床位使用效率。推进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对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因地制宜进行撤并。2030年,全县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构建普惠型助餐服务体系。充分利用集体闲置土地和房屋、国有闲置资产建设村(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由县民政局统筹,以各乡镇为主体,在“十五五”期间,按每年10个左右的规模推进村(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设。经县民政局年度评估合格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按建设规模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设补贴,按2元/人/餐的标准给予就餐补贴,每个点配备1-2名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推广“自助互助”养老模式,完善“社区+社会组织+企业”运营机制,灵活多样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县民政局要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的运营管理。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用餐配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推进老年人关爱服务。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依托村组干部和网格员,落实对困难老年人的包联责任。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分散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家庭中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探访与帮扶服务。到2030年,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

(五)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督促引导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确保家庭养老责任履行到位。推进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型社区和机构建设,整合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志愿者服务队等资源,增强护理型床位供给,为分散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和孤寡、高龄、留守、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等提供居家养老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推进智慧养老,建立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服务需求供给的精准匹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上门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六)提升老年人综合保障能力。落实高龄津贴、乘车优惠、健康管理等惠老服务举措,建立老年人福利增长机制,根据我县实际和物价水平适时、适度提高高龄老年人津贴标准。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窗口”,保障老年人法律服务。防范养老诈骗风险,常态化开展“养老反诈进乡村”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宣传。加强孝亲敬老教育,弘扬孝道新风尚对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村两级按属地管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通过法律途径追责,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保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包括农村失能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医疗保障局)

(七)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融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或设立养老机构,推动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完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医养康养服务延伸机制,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社区)养老服务点、老年人家庭开展巡诊,上门提供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提升乡村医生对主要慢性病的健康管理能力。开展“互联网+医养服务”,建立老年健康档案,提供远程会诊、上门查体等智慧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八)激发民办养老市场活力。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建设补贴,运营满一年后,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月200元/人的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对闲置或运营效率偏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按规定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有实力、有资质的民营养老机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并落实运营补贴。大力发展为民助老志愿服务,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社会工作部)

(九)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统筹推进。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专业人才支撑,实施定向培养计划,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每年适量安排定向培养计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养老服务经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人才培养。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优惠政策,支持其纾困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华容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编办等部门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民政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工作专班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各自优势,坚持规划先行,尊重市场规律,鼓励社会参与,强化要素保障,系统集成推动。县民政、财政、发改、住建、卫健、人社、自然资源、市监、应急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行业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互为支撑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联动、互通,推动建立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对骗取补贴、违规收费、消防不达标、食品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推进养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失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按“三管三必须”“属地管理”要求,共同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宣传展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文化等,全方位传播养老服务好政策、好模式、好故事。通过“养老服务机构开放体验日”和“敬老月”主题宣传等活动,推动养老服务文化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营造爱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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