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3-212218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13
  • 公开日期:2023-10-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23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注滋口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23-10-1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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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23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注滋口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注滋口镇2023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注滋口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注滋口镇2023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确保本辖区森林防火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遏制森林防火的发生,确保全镇全年无森林火灾发生。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捷任组长,党委委员蔡雪英任常务副组长,张彦任副组长,蔡宇舟、吴顺栋、伍洋、胡良才、江华、包建、赵顺祥、陈峰、李欢庆、李必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江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班子,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分工。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督查指导。成立专门的扑火应急小分队,各村(社区)相应成立专门的扑火小组。包干到人,实行镇办点干部负责到村(社区),村(社区)干部负责到网格,党员负责到丘块的包干负责制。

  三、工作步骤

  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属地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和联防联控协议,推行网格化管理和分片包抓工作机制,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采取“四定”(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奖罚)“三包”(镇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管护区)措施,将责任分解到山头、人头,确保所有管护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使森林防灭火工作责有人担、事有人干、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要推进社会共治,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教育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林业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演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同时,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新媒体、传单、标语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防灭火工作,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谁失火谁担责的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要树立一个永久性森林防灭火固定宣传牌,各村每个村民小组一幅森林防灭火墙体广告。要利用宣传标语、广播进行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教育。

  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0730-4626112

  值班安排,周一蔡宇舟,周二张彦,周三伍洋,周四江华,周五陈峰,周六杨立春,周日包建。

  检查验收阶段。3月10日前,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验收。

  四、资金落实

  为使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投入防火资金壹万伍仟元,主要用于防火宣传、防火设备添置。

  注滋口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森林防火期从9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其中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视天气情况可以临时决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一)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机构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长陈捷任组长,党委委员蔡雪英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组成,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村(社区)责任制。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设镇林业站内,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各村(社区)义务扑火队。

  (二)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每年9月份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年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场年终考核内容。对森林防火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村场,实行一票否决。

  2.各村(社区)要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账,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特护期护林员必须要做到每天巡林。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将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各村场年终考核内容。

  3.在每年清明节前夕,由镇级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查会议、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查防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值班,查已发生火灾的处置力度。

  4.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每年至少两次通报全镇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并由镇纪委牵头,严格按照《注滋口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二)森林防火宣传

  1.各村(社区)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或警示牌,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宣传车进村(社区)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2.严肃查办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三)扑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1.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是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机动力量,各村(社区)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伍是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的补充机动力量。

  2.各村(社区)均要组建20-3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并配备好基本的扑火装备。

  3.由镇人武部负责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组建、训练及安全培训,必要时进行森林火灾扑救预演,切实提高应急分队的战斗力。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1.环洞庭湖范围由镇人民政府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该范围内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平常火源管理,按土地权属分别由承包人负责,清时节等防火关键时期,由镇防火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力量进行管理。

  2.春耕生产、清明上坟、棉花抢收、整地造林等野外用火高峰期,各村(社区)均要以组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处理野外违章用火。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有领导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村(社区)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镇防火办,镇防火办对各村(社区)值班实行不定期检查。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

  1.各村(社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告联系本村镇级领导。

  2.镇界附近的火灾、跨村的火灾、发生3个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及注新公路、坝杨公路沿线的火灾,各村(社区)和镇防火办应当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二)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联系该村(社区)的镇级领导应当及时调度联系该村后盾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村场参与扑救。

  2.需要调动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和其他镇级扑火机动力量支援村镇扑火,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3.镇级扑火机动力量由镇防火办按照指挥长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任何单位不按调度命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均按《注滋口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凡要出动镇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系该村(社区)的镇级领导、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即刻赶到现场靠前指挥。

  (三)安全保障

  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上山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四)后勤保障

  镇级扑火队伍的装备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由镇财政解决,村扑(社区)火队伍所需费用由各村(社区)解决。

  (五)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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