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2-2005914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04
- 公开日期:2022-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研究,现将《注滋口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注滋口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压紧压实各单位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占用耕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到2022年6月,在全镇范围内建立镇、村(社区)、组、户田长体系及“三员”(协管员、农技员、执法员)联农户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建立制度配套,责任明确、监管得力、运行畅通的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机制。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田长、副田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田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田长。党政办、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水利服务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田长办)设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田长制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兼任。
设村级田长,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设组级田长。按自然村、组划分网格,由村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组级田长。组级田长名单由村级报乡镇审定,并报县田长办备案。
设户级田长。由耕地承包人和经营主体担任。户级田长名单由村报镇田长办备案。
设“三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统筹安排,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划片配备农技员、执法员(镇综合执法人员担任);另设协管员,由村(社区)“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名单由村报镇田长办审核,报县田长办备案,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落实省市县田长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负责研究田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统筹协调处理村(社区)、部门之间争议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协调其他事项。
2.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负主体责任;副田长负直接责任,协助田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组织依法查处、整治“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做好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督促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定期向上一级田长汇报本村(社区)内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对耕地及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
组级田长(协管员)负责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农田设施以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
户级田长负责对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进行保护和耕种,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农技员负责做好耕地种植、管理并指导开展种植技术服务,协助做好耕地弃耕抛荒防控工作。
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乡镇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
3.镇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具体工作的实施,制定“田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部门站所组成农技员和执法员、村级田长、协管员(网格田长)及“田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各成员单位按镇“田长制”办公室总体安排,协同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考核、资金落实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机制。镇田长每年召开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
2.督导巡查制度。镇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级一周一巡查,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镇田长办负责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相应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
3.情况报告制度。镇田长办适时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定期向县田长办报告工作。田长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县田长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4.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实做强村级田长制,强化“一长三员”,建立“三员”联农户机制,协管员对监管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至少巡查1次,执法员、农技员对负责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两周巡查1次,“三员”巡查情况要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向镇、村两级田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分年度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并落实到村、组、户,并层层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二)规范新增耕地管护。落实项目后期耕种管护责任,建立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报备入库之后,将确认的面积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和地力补助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预可研阶段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查的前置内容,尽量不占和少占耕地。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追责。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五)扎实提升耕地质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农田生态保护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协同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
(六)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与禁违拆违工作相结合,纳入乡镇综合执法范围。充分发挥好“三员”作用,要严防借土地流转之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村(社区)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推动政治、经济、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田长制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耕地保护工作。根据财政事权支持土地监测、执法督察等能力建设。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在各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注明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田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解读田长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统筹指导做好田长制宣传工作,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日,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逐村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五)严格考核奖惩。田长办要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对各村(社区)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不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督查考核奖评工作机制。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考核时间节点,对各村(社区)行政区域内出现违法占用耕地、新增耕地不实或新增耕地抛荒、改为非耕地的行为,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督导、约谈、问责程序。
附件:注滋口镇田长制工作责任明细表
附件:
注滋口镇田长制工作责任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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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直接责任人 |
包村责任人 |
包片负责人 |
单位 |
直接责任人 |
包村责任人 |
包片负责人 |
注东村 |
杨振华 |
蔡宇舟 |
文 磊 |
幸福村 |
付佳峰 |
彭锦霞 |
胡立霞 |
注西村 |
庄益明 |
代宇翔 |
易敬民 |
坝上社区 |
杨晓云 |
黎平、胡冰心 |
蔡智超 |
全福村 |
叶金纯 |
杨立春、陈平 |
蔡智超 |
杨林所村 |
伍兰芳 |
刘绍成 |
田文祥 |
东城村 |
吴四球 |
刘佳福 |
胡立霞 |
围垦村 |
文岳华 |
万 意 |
田文祥 |
桥南村 |
白立祥 |
严若成 |
陈 捷 |
团山村 |
陈德运 |
谭慧君 |
蔡雪英 |
隆安村 |
王海槐 |
黄小兵 |
严 亮 |
新富村 |
陈楚良 |
谢永庆 |
蔡雪英 |
隆西村 |
龚建国 |
盛 健 |
易敬民 |
新发村 |
王重贤 |
赵顺祥 |
严 亮 |
同丰浃村 |
阳 光 |
刘哲麟 |
陈 捷 |
新洲村 |
贾训武 |
伍 洋 |
易敬民 |
溜口村 |
蒋学文 |
黎中山 |
严 亮 |
汀头村 |
向应军 |
廖 凯 |
任瑜阳 |
八千村 |
罗炳坤 |
胡良才 |
陈大兵 |
新容街 |
刘跃军 |
周 辉 |
任瑜阳 |
东浃村 |
昌正安 |
朱文博 |
陈大兵 |
联合街道 |
王道德 |
王小玲 |
文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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