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2-200586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04
- 公开日期:2022-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注滋口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注滋口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医保发〔202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全镇居民参保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特别是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全省统一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三)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村组代收方式为主,鼓励居民自行通过“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参保。
三、参保资助政策
(一)一般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5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个人零缴费;
(三)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3- 4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50%的资助,个人缴费175元。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医保专干负专责,各网格员对所在区域负责的征缴工作机制,该项工作纳入网格员考核管理。要迅速开展行动,全力推进,确保我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微信群等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村(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政策指南等渠道把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部门职责。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平台、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便捷的医保服务,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巩固参保覆盖面;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要精准提供资助参保特殊人群名单,及时足额将资助参保款项拨付到位;华容四中要协调配合做好本镇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督促在校学生到户籍地参保缴费。
(四)严格管理落实。一是要严格信息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二是要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收缴资金要做到日清日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资金。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工作失职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要严格考核奖励。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参保缴费进度明显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附件:1.2023年注滋口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明细表
2.2023年注滋口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奖励方案
附件1 |
|||
2023年注滋口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明细表 |
|||
序号 |
村、社区 |
征缴任务人数 |
备注 |
1 |
注西村 |
3137 |
|
2 |
注东村 |
2522 |
|
3 |
桥南村 |
2166 |
|
4 |
全福村 |
2024 |
|
5 |
隆西村 |
2513 |
|
6 |
同丰浃村 |
2477 |
|
7 |
溜口村 |
2463 |
|
8 |
八千村 |
3665 |
|
9 |
隆安村 |
3232 |
|
10 |
新发村 |
1223 |
|
11 |
新洲村 |
2232 |
|
12 |
新富村 |
2384 |
|
13 |
幸福村 |
1807 |
|
14 |
团山村 |
2665 |
|
15 |
东城村 |
2504 |
|
16 |
杨林所村 |
3069 |
|
17 |
汀头村 |
2858 |
|
18 |
围垦村 |
1808 |
|
19 |
东浃村 |
1222 |
|
20 |
新容街社区 |
734 |
|
21 |
联合街道社区 |
1783 |
|
22 |
坝上社区 |
680 |
|
23 |
隆庆莲场 |
640 |
|
24 |
畜牧场 |
1192 |
|
|
合计 |
51000 |
350元/人 |
附件2
2023年注滋口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奖励方案
一、将医保征缴工作纳入镇年度绩效考核,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对村、社区实行加扣分。
二、工作经费:
每缴费一人给予0.2元补助。
三、输机奖励:
四、每录入一人奖励0.8元;任务数完成率达100%的村场,奖励提高到1元每人。
四、进度奖励(奖励到村、社区):
10月31日之前100%完成任务的,奖励3000元。
11月15日之前100%完成任务的,奖励2000元。
11月30日之前100%完成任务的,奖励1000元。
12月31日之前超额完成任务数的村(社区),另奖励500元;超额完成任务数5%以上的村(社区),另奖励1000元。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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