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2-2005850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04
- 公开日期:2022-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注滋口镇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注滋口镇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强化丰水期禁捕执法监管,严防各类违法行为反弹,结合当前禁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注滋口镇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禁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长江大保护全局出发,从生态持续恢复大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问题,集中对野生鱼类全产业链条的捕捞、交易、消费三个主要环节和“三无”船舶进行整治,抓好禁捕执法监管各项工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违禁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严肃查处打击
涉渔“三无”船舶和各类非法捕捞网具;规范行业管理,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等地下产业链。
三、整治水域及行业
1.整治水域。我镇所辖洞庭湖、藕池河区域。
2.整治行业。涉禁捕水域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运输、 销售、经营、宣传、加工等行业。
四、组织领导
成立注滋口镇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夏季攻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捷任组长,副镇长陈大兵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胡良才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行动时间
6月21日至9月30日,若丰水期延长则行动时间同步延长。
六、工作任务
(一)打击非法捕捞。 强化禁捕水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电、毒、炸等各类违法捕捞行为。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对沟港湖汊的巡查力度,高频次开展巡航执法,持续打击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强化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紧盯传统非法捕捞高发地,紧盯沟港湖汊,紧盯背包式电打鱼、地笼、丝网等机动性较强非法捕捞方式。贯彻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行为。
(二)规范市场行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坚决执行八项严禁,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禁用渔具销售,斩断违法链条。要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等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
(三)整治“三无”船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三无”船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水上活动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生产及违法捕捞隐患,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重点打击查处“三无”船舶违法违规停泊、航行行为,以及利用“三无”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非法从事营运性载客、载物、涉渔等违法行为,对于使用快艇等船舶运送垂钓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做好乡镇船舶的动态管理,标识标记,登记造册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四)规范垂钓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促进我镇广大居民、垂钓爱好者树立规范垂钓理念。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关于垂钓管理的规定,严厉打击在禁钓区垂钓、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 垂钓、使用船艇及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买卖钓获物等行为。坚决查处携带禁用钓具(禁用渔具目录内的钓具)进入禁渔区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垂钓渔获物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禁捕退捕属地管理原则,充实工作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配合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力跟踪、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统筹推进综合整治,规范垂钓行为,整治“三无”船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求各负其责、细化各自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畅通沟通合作渠道,要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的地下产业链,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整治有力,确保整治成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该项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千分制考核内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对专项整治行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报镇纪委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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