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2-2005846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04
- 公开日期:2022-1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注滋口镇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
注滋口镇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二、工作重点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全县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是全镇房屋建筑安全,包括集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集镇、城中村、学校及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三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房屋。同时对市政公用设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巩固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注滋口镇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陈捷任组长,严亮、易敬民、胡立霞、蔡雪英、田文祥、蔡智超、陈大兵、张夏冰、周辉任副组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派出所、华容四中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委委员田文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苏璞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摸排违规改扩建房屋行为、违规装饰装修房屋行为情况汇总,负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燃气、桥梁、排水、园林、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负责提供存量违规建筑台账,认定查处违法违规在建、存量房屋;
镇应急办负责经营性住房、生产经营场所、堂馆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和协调险情、灾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摸排查处无营业执照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负责特种设备安装、运行安全;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给予支持配合;
镇司法所负责对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华容四中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内房屋建筑及设施、校外寄宿生居住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工作措施
(一)房屋建筑。一是要摸清违规存量房及其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二是要规范改扩建行为,加大对违规改扩建行为的查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镇、学校及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加强经营性房屋的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确保《湖南省农村住房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措施落地。三是实行分类处置,对于违规加层、加盖、加高、加宽的房屋,立即进行拆除;对于鉴定为C、D级危房的合法房屋,要迅速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没有条件采取整改措施的房屋,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设置围挡、明显警示标志等管理措施;对于违规建设的危房,立即进行拆除。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市政公用设施。要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和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检查。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排污水管清瘀疏浚设施维护,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贮备。二是加强卫生环境行业空间作业、户外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环境卫生行业安全防护并做好完善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城市防疫,做好城市空间公共设施交通工作,强化保障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四是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切实压实责任,加强排查,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实行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房屋产权人、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既有房屋、在建工地施工项目、小区、企业等现场醒目区域公示。
(五)深入开展“五大行动”。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五大行动,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既有房屋和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整治到位、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既有房屋和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或关停、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经营和生产的产权人和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起至5月3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二)集中排查阶段(5月3日至6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切实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宣传政策,发动群众主动开展自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各村场(社区)要组织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对照全省城镇房屋建筑普查工作规范标准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实现对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并将自查表和自查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排查。各单位全面排查要与业主自查自纠同步开展,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违规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边查边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坚决、果断、管用的措施迅速进行整治,确保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为基层提供技术指导。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整治台账,实行分类整治。用作生产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工作原则。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自5月1日起,每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一日一调度,一日一汇总、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一月一讲评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管重罚;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认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实行信用惩戒。
(四)强化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建设领域分类,分别成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三个技术指导组,为排查整治提供设计、施工、安全鉴定、检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镇纪委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