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2-1954977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6-20
- 公开日期:2022-06-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发〔2022〕3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注滋口镇2022年综合绩效考评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省“三高四新”战略,主动融入市“三区一中心”和县“一廊二中心”发展,加快推进“三品牌一中心”富美强镇建设,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镇党委、政府决定实施2022年综合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2个村、社区。
二、考评内容及方式
镇综合绩效考评总分1000分,由指标考核、工作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分值的90%、10%。指标考核由重点工作和真抓实干两个部分构成。工作评价由领导评价、公众评价两个部分(分别占60%、40%)构成。领导评价由全体党政负责人进行评价,公众评价由党员、群众评价。
三、考评程序
1.制定方案。镇党政办牵头制订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方案,提供考评依据单位制订各指标考核计分办法,于本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镇党政办审核后备案。
2.日常评估。镇党政办对年度重点工作按季度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提供考评依据单位要对被考评单位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定期监测,并建立月度或季度考核台账,台账以信息化手段及“四不两直”方式掌握情况为主,月度、季度考核情况应及时予以通报。
3.年终考评。提供考评依据单位将年度考评计分结果及依据(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组织进行复审。
4.结果审定。镇党政办将综合绩效考评初步结果提交镇党政负责人会议审定。
四、考评分类
设立1个综合绩效考评奖和10项单项奖,在镇经济工作会上通报,分别为:综合绩效考评优胜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优胜单位、党管武装工作优胜单位、乡村振兴工作优胜单位、平安建设优胜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优胜单位、信访维稳工作优胜单位、粮食生产工作优胜单位、治陋习树新风工作优胜单位、水利工作优胜单位、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优胜单位。
设立优秀干部奖。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推选出一名本单位工作成绩优秀的人员,评为优秀干部。
如当年有重大、特殊工作,需另设奖项的,由分管负责人向考评小组提出申请同意后,再统一在镇经济工作会上通报。
五、结果运用
(一)绩效奖励。
获得单项奖励的单位和优秀个人,给予一定工作经费奖励。
(二)绩效改进。
被评单位排所在序列倒数第一的,由镇党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连续两年排所在序列倒数第一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连续三年排所在序列倒数第一的,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镇创先争优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党政办,负责全镇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度注滋口镇综合绩效考评计分方法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2022年度注滋口镇综合绩效考评计分方法
一、重点工作指标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分) |
提供计分结果及依据单位(办室) |
一、党的建设 |
1 |
组织工作 |
50 |
党建办 |
2 |
党风廉政建设 |
50 |
纪检办 |
|
3 |
统战工作 |
30 |
统战办 |
|
4 |
意识形态工作 |
30 |
宣传办 |
|
5 |
民兵整组和征兵工作 |
20 |
人武部 |
|
6 |
法治工作 |
10 |
综治办 |
|
二、乡村发展 |
7 |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 |
20 |
财政所 |
8 |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
30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
9 |
环保专项整治 |
30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
|
10 |
一门式 |
25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1 |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
15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2 |
医保、就业 |
20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3 |
乡村振兴工作 |
50 |
乡村振兴办 |
|
14 |
卫生健康与防疫(含防疫、义务献血、血防) |
30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
15 |
村建(禁违拆违治违) |
20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线) |
|
16 |
农业农村工作(含规范村民建房、垃圾秸秆禁烧、退捕禁捕、化肥减量、农业面源污染等) |
35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7 |
粮食生产 |
15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18 |
自然资源保护 |
20 |
自然资源所 |
|
19 |
民政工作 |
15 |
民政办 |
|
20 |
“河(湖)长制”工作 |
20 |
河长办 |
|
21 |
“治陋习、树新风”工作 |
15 |
治陋办 |
|
二、乡村发展 |
22 |
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
10 |
宣传办 |
23 |
森林资源保护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
15 |
林长办 |
|
24 |
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含“空心房”整治、改厕工作) |
50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挥所 |
|
25 |
平安建设(含“六无”创建) |
40 |
综治办 |
|
26 |
安全生产 |
50 |
应急办 |
|
27 |
信访工作 |
40 |
信访办 |
|
28 |
禁毒工作 |
30 |
禁毒办 |
|
29 |
防汛抗旱 |
30 |
水利服务站 |
|
30 |
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
15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
31 |
校车安全 |
10 |
应急办 |
|
32 |
移民工作 |
10 |
移民办 |
|
33 |
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
10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交通线) |
|
34 |
涉农补贴 |
10 |
财政所 |
|
35 |
会风会纪 |
30 |
党政办 |
|
三、评议(100分) |
36 |
党员群众评议 |
40 |
党建办 |
37 |
负责人评议 |
60 |
党政办 |
1.指标考核计分原则上必须分类并拉开档次,考评计分结果一类、二类、三类单位比例分别为30%、60%、10%,第一类最高分与第二类最低分、第二类最高分与第三类最低分分值相差不得小于15%,同一类别也要按名次拉开分差,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镇党政办须要求考评单位重评。
2.上述工作由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或指挥所)组织考评,提供计分结果及依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同意。没有工作任务的,计有任务村(社区)得分的平均分。考评结果直接报送镇党政办。
二、真抓实干指标
类别 |
序号 |
考评内容 |
提供计分结果及依据单位(办室) |
一 加分项目 |
1 |
(1)村(社区)获党中央、国务院先进奖项或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批示肯定工作的,每项加计20分;(2)获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评比奖项的,每项加计15分;(3)获省级领导小组、省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每项加计10分;(4)获县委县政府奖项的,每项加计5分。以上加分不含群团组织、协会、会务或比赛组委会等颁发的荣誉。跨年度获得的奖项,仅在当年或来年使用一次。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准,同一项工作获2个以上奖项的,取最高奖项计分。加分不超过30分。 |
党政办 |
2 |
(1)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计10分、8分、5分;(2)受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计3分。加分不超过20分。 |
||
二 扣分项目 |
3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批示不力的,分别每次扣10分、8分、5分、3分。 |
|
4 |
(1)受到省、市、县党委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8分、5分、3分;(2)受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扣分不超过20分。 |
||
5 |
(1)信息、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机要保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2)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扣分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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