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1-1813280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30
- 公开日期:2021-04-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政办发〔2021〕6号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注滋口镇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注滋口镇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功能,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确保村(社区)公共服务(一门式)工作顺利运行,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22个村(社区)公共服务(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采用按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月考核:根据村(社区)月办件量统计及全县排名,采取月考核、月通报的形式进行。
2.年终考核:综合年度村(社区)公共服务(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实况,以百分制为单位,根据本办法考核细则,予以评定。
三、考核细则
1.凡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工作日必须在岗在位,工作日无故缺岗或代班人员无法进行综合受理的,实地督查或监控抽查发现一次扣3分,被省市县检查发现有缺岗现象的,一次扣5分。
2.村(社区)窗口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业务熟练,抽查发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不能独立进行事项办理的,每次扣2分。
3.凡村(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的,或在“好差评”系统中出现差评的,经核实为受理人员过错的,每次扣5分,被省市县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4.村(社区)窗口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便民设施齐全,服务指南、宣传资料等摆放整齐。资料设施不全、摆放杂乱、不整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村(社区)服务中心对“一门式”各类设备应保管完善,挪作他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扣3分,造成设备遗失或人为损坏的每次扣10分。
6.所有“一门式”全覆盖已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及证明类,咨询类事项必须在“一门式”全覆盖平台进行办理,村(社区)月平均办件量在400件以下的每次扣10分,发现线下受理的,每次扣5分。
7.村(社区)窗口未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每次扣5分。
8.村(社区)综合受理窗口成功创建市县示范点或现场点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市、县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4、3分。
9.村(社区)综合窗口月平均办件量超500件的加2分,自700件起每增加100件加5分,最高加10分。
10.村(社区)服务中心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镇安排的工作,每次扣5分。
11.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办件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并通报批评(以前已办件现进行二次录入的暂不作为虚假办件对待)。
四、考核奖励方式
1.月考核: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基层公共服务系统后台每月对各村(社区)实际办件量进行统计并全县排名。对排名全县前20名的每月奖励500元,排名21-60名的每月奖励300元,奖励资金直接发放给具体负责窗口工作的人员。月排名全县倒数5名以内的约谈该村(社区)总支书记。
2.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考核结果运用
该项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村(社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月排名靠后的村(社区)将在年终班子考核等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六、本考核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