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0-1774020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28
- 公开日期:2020-10-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政办发〔2020〕23号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注滋口镇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注滋口镇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总体工作方案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于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进驻岳阳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将下沉到我县各乡镇开展实地督察。为切实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各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注滋口镇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成立注滋口镇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负责省环保督察组下沉华容期间协调联络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县总协调人进行衔接、沟通,接受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镇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督促各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配合省环保督察组在我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文 磊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胡立霞 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办主任
周 辉 镇党委委员
丁 豪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蔡雪英 镇党委委员
陈志辉 镇党委委员
陈大兵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文祥 镇人大副主席(常务)
成 员:刘绍城、黄永红、张夏冰、蔡宇舟、
杨立春、胡良才、龚 文、熊 军、
黄小兵、白国梁
联络人:蔡宇舟(电话:15873069321)
二、设立5个专项工作组
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文件组、安保维稳及信访处理组、宣传舆情组、督办问责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田文祥同志任组长,蔡宇舟、白国梁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督察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按照督察组确定的走访问询安排,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有关会议记录、汇总各组工作情况与县联络工作组衔接;负责现场督察的协调、通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村(社区)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完成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文件组
由陈志辉同志任组长,张夏冰、蔡宇舟为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省督察组要求,准备有关调阅资料并做好资料的收集、转交、建档和留存工作。根据督察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性资料以及与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的其他材料,安排专人管理;负责传达县督察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负责完成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保维稳及信访处理组
由周辉同志任组长,黄永红、龚文、熊军为成员。
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举报热线接听与举报信件收发;负责接收督察组转交案件、信访件;负责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的分办、反馈等工作,针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抓好边督边改工作的落实;汇总并及时报送信访问题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应对工作;负责制定安保维稳工作方案;负责应急监测;负责完成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舆情组
由胡立霞同志任组长,刘佳福、徐恬子为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督察组要求,做好督察工作报道、资料留存工作;负责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的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网络舆情方案,及时收集分析网络舆情动态;负责完成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办问责组
由镇纪委牵头,丁豪任组长,刘绍城、伍洋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督察组曝光典型案例、交办重点督办件、重点信访件和领导交办重点案件开展督办问责工作;负责完成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立各级各部门配合督察联络机制
各村(社区)及部门单位参照成立配合督察工作联络机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坚决配合做好督察有关工作,确保督察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督察期间,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主持,其他副组长、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和相关成员参加,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可适时召开碰头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二)工作报告制度。自省环保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协同配合,高效运作,综合协调组要及时调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情况报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三)值班制度。值班工作由镇内务线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
(四)沟通联络制度。督察期间,各专项工作组确定1人作为本组联络员,负责各组之间工作的联络对接。
(五)请销假制度。督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一律向本专项工作组组长请假,并经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批准。
五、工作纪律
(一)所有督察协调保障人员原则上在督察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服从镇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空岗,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三)所有工作人员负责与本单位联系相关工作。
(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督察有关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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