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7-1204005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04
- 公开日期:2017-09-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政办发〔2017〕41号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治陋习、树新风”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将《注滋口镇“治陋习、树新风”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4日
注滋口镇“治陋习、树新风”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宴席操办和各类餐饮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用餐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陈飞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周辉、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蔡志远任副组长,由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安监办、派出所、联校、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蔡志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重点:全镇范围内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宾馆茶楼厨师、饭店、小餐馆厨师(以下称其他社会餐饮业厨师)。
三、规范要求:
1、从业资格,乡村厨师必须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在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方可从事宴席制作。所承揽的宴席制作业务,必须事前报告所在村、场、社区主任。
2、其他社会餐饮从业厨师必须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宾馆茶楼餐饮必须有至少一名服务取得健康证,且业主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
3、所有餐饮从业者,不得在餐桌上使用一次性餐具和餐桌布,必须使用可循环使用、清洗消毒达标的餐具。
4、对所有采购的食品原料的监督管理,由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例另作专项管理。
5、所有乡村厨师及其他社会餐饮业主,都应参与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减轻或减除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赔付。
四、集中培训:镇政府于近期组织一次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操作培训,所有乡村厨师和其他社会餐饮业厨师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指南。
五、相关责任:凡未取得健康证擅自承揽宴席业务者,发现一起,处以一千元罚款,并全镇通报;凡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营业者,由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承办宴席者和其他社会餐饮业主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和餐桌布,凡违反规定者,发现一起,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六、整治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七、工作责任:各村、场、社区主任应当切实做好整治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整治取得成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绩,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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