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7-120400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30
- 公开日期:2017-08-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办发〔2017〕30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加速我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我镇党员干部的职责,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将《注滋口镇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职责》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9日
注滋口镇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
工 作 职 责
为了扎实推进“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婚丧陋习、人情歪风”加快“五美”注滋口镇建设步伐,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全镇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职责。
一、明确责任
1、镇办点干部工作职责
①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反馈办点村的工作进展情况、各阶段的工作状态、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②指导、协助村(社区)制订真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组建能发挥作用的工作班子。
③督促办点村(社区)干部认真履行“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落实。
④协助办点村(社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⑤带头遵守“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各项规定。
2、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①对村(社区)“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负总责。
②组织群众代表制订行之有效的“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村民自治章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本村“治陋习、树新风”微信群,加强对寓外乡友和外来人口的相关宣传劝导。
④牵头组建“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相应组织机构,如红白喜事理事会、信息员、劝导执行队。负责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攻克重点和难点,组织对违反各项禁令的处理。
⑥负责定期对本单位各网格负责人的工作督导考核讲评。
⑦严格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部署和安排。在硬性规定上不打折扣,不另定标准,及时向镇报告党员干部违规行为。
⑧组织建设举办集体婚礼场所和集体公墓。
⑨做“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模范带头人。
3、网格责任区责任人工作职责
①对网格责任区负第一责任。
②及时、准确掌握本责任区各类人情宴请信息,并及时向总支书记报告信息,对所有宴请,要及早介入,提前劝导。
③负责登记责任区各类人情宴请的详细情况,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④对思想有波动、有违规意图的对象,其网格责任人,始终要在第一现场进行督促、劝导,在个人力量无法控制局面的情况下,要及时报告总支书记增派力量。
⑤主动、及时向总支书记提出对违规人员按村民自治章程兑现处罚,对党员干部违规的及时向镇工作组报告。
⑥模范遵守“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各项规定。
4、普通党员工作职责
①当好“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宣传员、劝导员、信息员。
②联系10户农户,作为固定的联系户,负责宣传、劝导。
③模范遵守“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各项规定。
二、责任追究
1﹑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违反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撤职。
2﹑镇办点干部与村(社区)同奖同罚,所办点村(社区)年度考核被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其办点干部按照D类办点成效登记考核。
3﹑总支书记不切实履职,其村(社区)被“黄牌警告”的,第一次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期间仍然不作为,不能摘牌的,暂停其总支书记职务,专抓“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作降职直至免职处理。
4﹑网格责任区责任人不履职,第一次“黄牌警告”,对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问责处理。
5﹑普通党员不履职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6﹑网格责任区责任人请假、外出,其责任区工作由其责任人委托他人代替,其责任由网格责任人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