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7-120400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30
  • 公开日期:2017-08-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滋口镇关于明确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1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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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发〔201730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加速我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我镇党员干部的职责,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将《注滋口镇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职责》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9日

 

 

 

注滋口镇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

          

 

为了扎实推进“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婚丧陋习、人情歪风”加快“五美”注滋口镇建设步伐,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全镇党员干部“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职责。

一、明确责任

1、镇办点干部工作职责

①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反馈办点村的工作进展情况各阶段的工作状态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②指导、协助村(社区)制订真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组建能发挥作用的工作班子。

③督促办点村(社区)干部认真履行“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落实。

④协助办点村(社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⑤带头遵守“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各项规定。

2、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①对村(社区)“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负总责。

②组织群众代表制订行之有效的“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村民自治章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本村“治陋习、树新风”微信群,加强对寓外乡友和外来人口的相关宣传劝导

④牵头组建“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相应组织机构,如红白喜事理事会信息、劝导执行队。负责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攻克重点和难点,组织对违反各项禁令的处理。

⑥负责定期对本单位各网格负责人的工作督导考核讲评。

⑦严格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部署和安排。在硬性规定上不打折扣,不另标准,及时向镇报告党员干部违规行为。

组织建设举办集体婚礼场所和集体公

⑨做“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模范带头人。

3、网格责任区责任人工作职责

网格责任区负第一责任

②及时、准确掌握本责任区各类人情宴请信息,并及时向总信息,对所有宴请,要及早介入,提前劝导。

③负责登记责任区各类人情宴请的详细情况,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④对思想有波动有违规意图的象,其网格责任人,始终要在第一现场进行督促、劝导,在个人力量无法控制局面的情况下,要及时报告总增派力量。

⑤主动、及时向总书记提出对违规人员按村民自治章程兑现处罚,对党员干部违规的及时向镇工作组报告。

⑥模范遵守“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各项规定。

4、普通党员工作职责

①当好“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宣传员、劝导员、信息员。

②联系10户农户,作为固定的联系户,负责宣传、劝导。

③模范遵守“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各项规定。

二、责任追究

1﹑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违反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撤职。

2﹑镇办点干部与村(社区)同奖同罚,所办点村(社区)年度考核被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其办点干部按照D类办点成效登记考核。

3﹑总支书记不切实履职,其村(社区)被“黄牌警告”的,第一次诫勉谈话,限期整。在限期整改期间仍然不作为,不能摘牌的,暂停其总书记职务,专抓“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工作,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作降职直至免职处理

4﹑网格责任区责任人不履职,第一次“黄牌警告”,对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问责处理

5﹑普通党员不履职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6﹑网格责任区责任人请假、外出其责任区工作由其责任人委托他人代替,其责任由网格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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