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7-1141316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07
  • 公开日期:2017-05-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滋口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注滋口镇   2017-05-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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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滋口镇“河长制”实施方案》的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发《注滋口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注滋口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华容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镇域河道、湖泊、哑河、渠道(以下统称“河道”)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宗旨,以建设“小康注滋口、秀美注滋口”为目标,在镇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镇、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道资源,正确处理河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道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是辖区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行政区域的河道由镇统筹协调,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河道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集镇社区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陆并重,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健全河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底,镇域内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基本完成隆西沟整治任务。

  (二)2018年底,全镇“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2020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域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4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3左右。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洞庭湖、藕池河、隆庆河、东浃河、隆西沟、胡子口河等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镇域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左右;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河道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洞庭湖、藕池河、隆庆河、东浃河、胡子口河、隆西沟等主干河道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社区集镇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垃圾河、黑水河、臭水河;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60%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配合县在藕池河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隆庆河、东浃河、胡子口河等镇域河道的生态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河长制”,覆盖全镇范围内所有河道。

   (一)组织体系

    注滋口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河长,镇长任河长,相关党政负责人担任副河长。

    委员会成员由水管站、林业环保站、公路站、农技站、村建站、财政所、畜牧水产站、派出所、司法所、食药监管所、国土所、房产所、二医院、血防站等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设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主要负责人担任。镇域内主要河道设立河长,村设立河段长,组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纳入镇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河道,分别由镇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明确一个成员单位负责工作协调;未纳入镇河长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河道由村级河段长负责,并确定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决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结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第一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镇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村级河段长负责组织所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导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村级河河段长开展工作;随时掌握河长制体系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公布调整河长制体系人员名单。

   (4)委员会成员职责

农技站: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河道保洁、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河道治理、河道保洁、河道管护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林业环保站:负责指导河湖滩涂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跨乡镇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河道断面水质监测。

畜牧水产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公害化处理执法监管;负责渔业船舶污染防治,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放流。

司法所:负责对乡镇河长和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进行追责。

公路站:负责航道保洁,水上运输安全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事故调查处理。

国土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协调做好河道划界工作。

房产所:负责镇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藕池河注滋口区域的河道保洁工作。

食药监管所、血防站、二医院: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卫生监督检查,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

派出所:负责涉及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河违法治安、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水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河跨界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河湖连通工程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河湖堤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逐步推进与河湖环境有关的水利、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水环境。

   (二)强化河湖防洪保安管理。进一步强修、防、管“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加强河湖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查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加强河湖疏浚工作。定期组织对主要河流、主要湖泊、主要沟渠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加强河湖防洪保安。搞好河湖水利建设,加强河湖巡查防守,消除河湖安全隐患,确保河湖安全。(水管站牵头,镇直有关单位参与)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核定、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水管站牵头,林业环保站、农技站、村建站、润众自来水公司等参与)

(四)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区,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017年底前,完成10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林业环保站、水管站牵头,村建站血防站、二医院等参与)

(五)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治污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重要河流、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乡镇墟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林业环保站牵头,水管站农技站公路站、畜牧水产站村建站等参与)

(六)强化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成果发布。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林业环保站牵头,水管站等参与)

(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和满足生态基流要求。2020年,全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水管站牵头,农技站林业环保站等参与)

(八)抓好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要求,强化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区分段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城区段河道垃圾有专人及时清理,其他河段有人定期负责清理,确保河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基本实现区域内岸上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不出境,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水管站牵头,村建站林业环保站公路站畜牧水产站等参与)

(九)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河湖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河道保洁的日常巡查。探索水利、环保、渔政、畜牧、农业、国土、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水管站林业环保站牵头,国土农技站公路站村建站、畜牧水产站、派出所等参与)

(十)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领导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由司法所牵头,林业环保站水管站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辖区第一河长和河长,村场要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湖南省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镇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财政要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护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于河湖日常管护。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增设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增加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五)加强宣传引导。镇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注滋口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注滋口镇管河道河长名单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

                                       2017.5.4

 

 

 

附件一:

 

注滋口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第一河长: 虢汉平

镇级河长:   

镇级(常务)副河长:卞学武  

镇级副河长:王洪志          程国华 

                程大兵  蔡雪英  孙文祥

河长办主任:涂立新

成员单位:水管站、林业环保站、公路站、农技站、

          村建站、财政所、畜牧水产站、派出所、

          司法所、食药监管所、国土所、房产所、

          二医院、血防站

 

 

 

 

 

 

 

 

 

 

 

 

 

附件:

注滋口镇管河道河长名单

 

 

类别

序号

河湖名称

河长

河段长

责任单位

1

藕池河

程猛

张艳辉、杨振华、付承银、贾训武

注西、注东、幸福、团山、新洲

2

洞庭湖

陈大兵

贾训武、王重贤、余四海、郭军、罗炳坤、王海槐、

黄再武

新洲、新发、畜牧场、东浃、八千、隆安、溜口

3

胡子口河

周辉

黄再武、陈楚文

溜口、同丰浃

1

隆庆河

丁豪

付承银、吴四球、伍兰芳、张艳辉、罗炳坤、王海槐、

幸福、白合、杨林所、注东、全福、隆安、八千、

2

东浃河

王洪治

贾训武、王重贤、余四海、郭军、罗炳坤

新洲、新发、畜牧场、围垦、杨林所、东浃、八千

 

1

隆西渠

卞学武

张艳辉、杨振华、余世华、白立祥、龚建国、王海槐、蔡钧、黄再武

注东、注西、全福、桥南、隆西、隆安、隆庆莲场、溜口

2

卫星渠

卞学武

罗炳坤、黄再武、王海槐

八千、溜口、隆安

3

光明渠

卞学武

张艳辉

注西

4

新胜渠

卞学武

陈楚文、蔡钧、黄再武、龚建国

同丰浃、隆庆莲场、溜口、隆西

5

幸福渠

卞学武

陈德运、向应军、陈学兵

团山、汀头、围垦

6

团山渠

卞学武

付承银、向应军、伍兰芳

幸福、汀头、杨林所、

7

五七渠

卞学武

伍兰芳、陈学兵、余四海

杨林所、围垦、畜牧场

8

新洲主渠

卞学武

贾训武、陈楚良、王重贤

新洲、新富、新发

 

说明:1、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水面以河道中轴线为界,陆地岸线以行政区域自然节点为界

2、各河长为总联络人,各河段长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河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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