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6-1141288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24
- 公开日期:2016-05-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办发[2016-]23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秀美农户”和“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指示精神,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明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村场开展“秀美农户”创建活动,在集镇和墟场开展“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
2016年5月-2016年9月
二、验收时间
2016年10月
三、创建标准
(一)“秀美农户”创建标准
1、屋里屋外干净整洁;
2、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沤制池垃圾自觉返回农田作肥料。
3、承包责任田无有色垃圾,自行处理好农药包装袋及药瓶、地膜等废用品。
4、庭院进行规范整治。房前屋后有小花园,有果树或风景树,无杂草丛生,无杂树。
5、杂物农具家什摆放整齐。
6、禾场硬化。硬化应留有一定的场地,进行植树或美化。
7、所有家庭成员,有良好的讲卫生习惯,无论是家里,还是其他场所,无乱丢、乱扔、乱涂、乱画的现场。
8、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有标准污水处理池。
9、能对不讲卫生,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并带动左邻右舍搞好庭院整治。
10、房屋屋面未使用彩钢瓦或石棉瓦。
(二)“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标准
1、店主和员工接待客人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2、买卖公平,不强买强卖,货真价实,不交易伪劣商品,不销售过期商品。
3、店内货物摆放整齐、美观。店门前干净、整洁、清爽。货物摆放不出店门口,不占道经营。
4、门前卫生自行清扫,并保持常态干净,垃圾入桶,不向马路清扫、倾倒和堆放垃圾。
5、劝导顾客,讲文明、讲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6、不乱张贴广告,发宣传单。
7、不乱搭乱建,不设置落地广告,不随设置广告招牌,需要新设置广告招牌或者更换广告招牌的,主动向所在地居委会报告,在居委会监管下进行,注意整体协调和颜色搭配。
8、爱护环卫设施,热心公益事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环卫公益事业。
9、自觉抵制路祭、搭彩虹门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禁鞭、禁彩虹门、禁占街道办理红白喜事等公益活动。
10、积极配合各级检查评比,主动维护全镇文明卫生、诚信友善的良好形象。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让创建活动人人皆知,户户参与。
2、广大乡村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3、认真领会创建标准,积极引导和指导好参与创建的农户和商家掌握标准,以期达到效果。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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