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6-1141280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1-12
  • 公开日期:2016-01-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16-01-12 00:00
浏览量:1 | | | |

各村场、社区、部门党支部: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的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增强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党费交纳工作,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根据《中共华容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中共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的通知》(华组发[2016]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集中交纳党费时间。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固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如党员本人确实无法按时亲自交纳党费,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交纳。要明确党费收缴人员,设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小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各支部收取党费后,要及时上缴镇党委组织办。

二、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不能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上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小组长、组织委员等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镇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严肃处置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员必须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时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各党支部要把交纳党费情况列为党员民主评议的基本要求,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以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对党员党性观念的检验。各党支部要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作为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抓,以此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教育。要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与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与开展“巴陵先锋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镇党委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