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9-1514993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12
- 公开日期:2019-03-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发〔2019〕5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党组织:
《注滋口镇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已经镇党委同意,现予印发。
2019年3月12日
注滋口镇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镇党委集体讨论,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紧扣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度建设来有效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注滋口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飞(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组长:张佳奇(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洪治(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蔡锦勇(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委主任)
周 辉(党委委员)
程国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丁 豪(党委委员)
蔡雪英(党委委员)
陈大兵(副镇长)
陈志辉(人大副主席)
党委副书记张佳奇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办公室设镇党建办,由丁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荣兴望、张夏冰、黎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风险防控工作重点
(一)项目建设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镇级项目存在不按程序招投标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变相领取工资补助的风险。
2、村(社区)按“四自”模式实施本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中,存在不按正常程序实施风险;用小项目虚报大项目套取国家资金;或用同一个项目套取多个项目资金的风险。
3、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隐瞒、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擅自改变资金计划、用途的风险。
4、存在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监督不力,对质量监督管理把关不严,随意性大,收受乙方好处或“吃、拿、卡、要”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根据项目管理程序,资金的多少,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加强与项目直管部门的对接和协调。
2、按照《注滋口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注滋口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通过以会议、公示栏公示公布的方式予以公开,保证项目与资金民主、公开决策,降低廉政风险。
3、定期对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专题报告说明,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防止项目经费变相用于发放个人补助。
4、加强对村社区按“四自”模式建设的项目,按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由项目牵头的主管部门负责,没有主管部门负责的,由办点干部负责,镇纪委、镇财政所参与。
5、定期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学习培训,提升自我管理意识和在日常参与监督的业务能力。
(二)镇财务管理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在财务规范化管理中,村级、站所的不合理开支,存在虚报开支或用虚假项目开支处理不合理开支的风险。
2、存在违规乱借乱支等现象、违规垫付税款、无依据支付支持金、无审批依据支付困难救助款的风险。
3、存在财务手续不全,开支不合理,存在票证不符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按照《注滋口镇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报账审批程序,对所有入账的会计凭证严格审查,由镇财政所负责。
2、对全镇村级和站所财务实行一年一审计,重点针对较大的开支和项目进行核查,对有问题的力争早发现早处理,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出现大问题,由镇纪委和镇财政所共同负责。
3、对村级、站所财务人员,审批人员进行年度例行廉政谈话,由分管负责人或包片村的负责人实施。
(三)扶贫、惠民资金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存在克扣、挪用扶贫、惠民资金的风险。重点是地力补贴资金、棉花种植价格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临时救济资金等。
2、干部能力素质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面对困难瞻前顾后,落实政策不力,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不够、操作不强、宣传不到位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村组干部对“微权力”使用的责任和担当意识。由镇纪委和镇扶贫办共同负责。
2、强化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注重对村支两委干部的能力素质培养,发挥主体作用。由镇党建办负责。
3、突出治理重点,根据《注滋口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抽查,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由镇纪委和镇财政共同负责。
(四)公务接待方面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存在将非公务活动作为公务接待,或将无公函的的公务活动进行公务招待的风险。
2、存在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进行公务接待,在公务接待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用其他名义转移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注滋口镇公务接待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2、按照务实节俭的原则,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出具接待公务接待清单、发票、菜单进行财务报账。
3、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除不可抗因素外,公务接待必须在镇机关廉政食堂进行,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
(五)作风建设方面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干部作风存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违规接受吃请、馈赠,以权谋私的风险。
2、干部存在工作日违规饮酒,不按时上下班或工作时间办私事的风险。
3、干部及家庭成员借助婚丧嫁娶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1、建立健全《注滋口镇回访制度》来提升日常监督实效,推动站所、部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利益。每月由党政办、纪检办对部门站所中办理业务、提供服务的群众进行回访。
2、加强对机关、站所、部门、村(社区)的作风纪律遵守情况进行督查。每月由镇组织办、镇纪委进行联合督查。
3、按照《华容县关于“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的管控力度,对违规操办人情宴请的一律先停职后处分。
四、全年落实主体责任活动安排
1、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召开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检查活动,推动问题解决,每年听取镇班子成员、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书记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2、拧紧警示教育“发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形势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和“讲习堂”党课活动,7月份之前组织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干部、部门站所负责人、村(社区)总支书记和主任,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倡廉教育警示片,组织开展好学习讨论,用反面事例教育人,从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党员干部在行政、勤政过程中自重、自警,自省,自觉,打通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神经末梢”。
3、综合施措整治“微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定期与不定期对扶贫、环保、扫黑除恶、“雁过拔毛”式腐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的治理和专项督查,确保资金和项目的运行规范。
4、自觉深化学习“入脑入心”。结合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精神,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摘编》,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对标对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开展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坚持“三个必谈”,即群众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党委书记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例行廉政谈话,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线上的工作人员、包片村(社区)的其他村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廉政谈话(在6月底之前完成)。通过谈话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教育批评和帮助,也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
附件:《2019年注滋口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2019年注滋口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党委书记 陈 飞(代)
责任范围: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
3.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领导和协调全镇反腐败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5.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飞
责任范围:对全镇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县纪委和镇党委。
3.加强政府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
4.督促各村场、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副书记 张佳奇
责任范围: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组织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洪治
责任范围: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委主任 蔡锦勇
责任范围: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统战工作和宣传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 周辉
责任范围: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程国华
责任范围: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4.严查腐败案件,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的腐败案件。
5.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进行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 丁豪
责任范围: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组织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党委委员 蔡雪英
责任范围: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5.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副镇长 陈大兵
责任范围: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人大副主席 陈志辉
责任范围: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责任内容:
1.按照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委、县纪委和镇党委。
3.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督促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和包片所属村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范围内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包片所属村场干部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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