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8-1430595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6-07
  • 公开日期:2018-06-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18-06-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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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发〔201834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行业扶贫相关部门:

《注滋口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7号

 

 

 

 

注滋口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完善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根据华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华容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库建设

(一)入库项目范围。严格对标脱贫退出标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按脱贫指标和标准实际需求确定项目。入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政策要求,主要围绕培育和壮大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和农村道路、安全饮水项目、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选择项目。

(二)时间界限。项目库编报年度为2018-2020年3个年度,分年度编制。编报范围为所有有贫困人口的村(社区)。

(三)入库项目要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四)入库流程。按照县审批扶贫项目的要求,项目库确定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

1、村级申报。对到村项目,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结合本村脱贫目标任务和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项目清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初审。对到户项目,贫困户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向所在村提出项目申请,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根据贫困户实际和脱贫目标等因素,科学确定到户扶贫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初审。

2、乡镇初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或贫困户家中调查核实,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与脱贫目标相匹配,是否符合村、户实际,项目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审核后在镇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分类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五)项目库管理

1、建设使用。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今后每年11月底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2、动态调整。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3、信息化管理。入库项目全部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对年度实施的项目,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采集项目实施情况(开工、完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并录入系统管理。

二、健全项目库建设公告公示制度

(一)公告公示内容。项目入库的村级申报、乡镇初审结果分别由村、乡镇公示。

公示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等。

(二)公告公示方式。村级公示地点在村务公开栏;乡镇公示地点在乡镇政务公开栏。

(三)公告公示时间。公示公告时间每次不少于10天。脱贫攻坚期内要留好纸质公告公示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刻理解,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强衔接、强化措施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精心精意做好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提升和村级基础设施改善的项目编报工作。

(二)建立制度夯实责任。一是成立注滋口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镇长、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陈飞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程猛为副组长,所有脱贫攻坚成员单位为组成单位,负责脱贫攻坚项目组织协调工作,镇扶贫办主任严若成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明确职责任务。镇扶贫办每月底向县扶贫办上报项目建设情况,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承担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对村(社区)业务指导;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是本村项目库建设工作实施主体,要真实、客观、准确编报项目,积极发挥监管作用,防止发生腐败现象。

(三)明确时限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的要求,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6月22日前完成,2019-2020年项目库于6月底前完成。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凡对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组织不力、工作不实影响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贫困退出或在上级巡查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纪委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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