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8-143059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20
- 公开日期:2018-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办发〔2018〕36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注滋口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注滋口镇湖长制工作委员会
华容县注滋口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镇域湖泊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宗旨,以建设“小康注滋口、秀美注滋口”为目标,在镇域全面推行“湖长制”,实现“湖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机制,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湖泊资源,正确处理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湖泊休养生息,维湖泊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湖泊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是辖区内湖泊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镇统筹协调,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湖泊具体实际,实行湖泊施策,一湖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湖泊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集镇社区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全域,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湖泊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健全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湖泊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底,镇域内河道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湖泊管理体系,基本完成洞庭湖初步整治任务。
(二)2018年底,全镇“湖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湖泊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2020年底,基本解决湖泊重大问题,跨行政区域湖泊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湖泊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镇“湖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湖泊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域湖泊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湖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湖无违章“七无”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4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3左右。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洞庭湖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洞庭湖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湖泊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60%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湖泊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配合县在洞庭湖建立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湖泊所在地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湖长制”,覆盖全镇范围内所有湖泊。
(一)组织体系
根据上面指示精神,注滋口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湖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湖长,镇长任总湖长,相关党政负责人担任镇级湖长。
委员会成员由水管站、林业环保站、公路站、农技站、村建站、财政所、畜牧水产站、派出所、司法所、食药监管所、国土所、房产所、二医院、血防站等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湖长办)设镇机关。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研究决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结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湖长职责
第一湖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第一湖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湖段长和镇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村级湖段长负责组织所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湖长制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导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村级湖段长开展工作;随时掌握湖段长制体系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公布调整湖长制体系人员名单。
4、委员会成员职责
农技站: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湖泊保洁、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财政所:负责湖泊水环境保护、湖泊治理、湖泊保洁、湖泊管护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湖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林业环保站:负责指导湖泊滩涂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跨乡镇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湖泊水质监测。
畜牧水产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公害化处理执法监管;负责渔业船舶污染防治,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放流。
司法所:负责对乡镇湖长和成员单位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湖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进行追责。
公路站:负责航道保洁,水上运输安全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事故调查处理。
国土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协调做好湖泊划界工作。
房产所:负责镇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食药监管所、血防站、二医院: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卫生监督检查,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
派出所:负责涉及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湖违法治安、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水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湖泊划界确权、湖泊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开展湖泊连通工程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湖泊保护管理规划。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湖泊堤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逐步推进与湖泊环境有关的水利、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水环境。
(二)强化湖泊防洪保安管理。进一步强修、防、管“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加强湖泊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查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加强湖泊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危害湖泊行洪安全的物体;加强湖泊防洪保安。搞好湖泊水利建设,加强湖泊巡查防守,消除湖泊安全隐患,确保湖泊安全。(水管站牵头,镇直有关单位参与)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入湖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水管站牵头,林业环保站、农技站、村建站、润众自来水公司等参与)
(四)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治污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湖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实施入湖泊排污口综合治理。
(五)强化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湖泊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成果发布。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林业环保站牵头,水管站等参与)
(六)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湖泊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湖泊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和满足生态基流要求。
(七)抓好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湖泊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湖泊、重监管”要求,强化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
(八)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湖泊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湖泊保洁的日常巡查。探索水利、环保、渔政、畜牧、农业、国土、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湖泊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水管站、林业环保站牵头,国土所、农技站、公路站、村建站、畜牧水产站、派出所等参与)
(九)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领导干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建立湖泊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湖泊及堤防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明确湖泊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湖泊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由司法所牵头,林业环保站、水管站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湖长制,保护湖泊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辖区第一湖长和河长,村场要分级分段设立湖段长。
(二)严格考核问责。参照《湖南省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湖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镇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建立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湖泊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湖泊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湖泊社会化养护队伍。
(四)落实保障措施。财政要保障湖泊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护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于湖泊日常管护。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湖泊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增设湖长制办公室机构,增加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五)加强宣传引导。镇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湖泊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公布湖段范围、湖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湖泊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湖泊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
注滋口镇湖长制工作委员会
第 一 湖长:虢汉平
镇级总湖长:陈 飞
镇 级 湖长:程 猛 王洪治 蔡锦勇 周 辉 卞学武
程国华 丁 豪 陈大兵 蔡雪英
湖 长 办主任:卞学武
湖长办副主任:孙文祥
成员单位:水管站、林业环保站、公路站、农技站、村建站、财政所、畜牧水产站、派出所、司法所、食药监管所、国土所、房产所、二医院、血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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