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0-1776136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09
- 公开日期:2020-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政办发〔2020〕22号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20〕24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全镇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边缘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三)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1日至12月30日,我镇集中缴纳的时间为10月9日至11月30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村组代收方式为主。
三、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零征缴。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征缴140元。
(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70元的定额资助,征缴210元。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总支书负总责、医保专干负专责,各网格员对所在区域负责的征缴工作机制,并且纳入网格员考核管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村(社区)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政策指南等渠道把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一户,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部门职责。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镇人社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业务培训、完善信息平台、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便捷的医保服务,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巩固参保覆盖面;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民政办)和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扶贫办)要精准提供资助参保贫困人口名单,及时足额将资助参保款项拨付到位;华容四中要协调配合做好本镇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督促在校学生到户籍地参保缴费。
(四)严格管理落实。一是要严格信息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二是要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收缴资金要做到日清日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保缴费资金。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工作失职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要严格考核奖励。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参保缴费进度明显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附件:1、2021年注滋口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任务明细表
2、2021年度注滋口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奖励方案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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