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0-1662365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04
  • 公开日期:2020-01-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明确注滋口镇2020年“学习强国”APP在线学习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0-01-04 18:57
浏览量:1 | | | |

 

注办发〔2020〕1号

 

关于明确注滋口镇2020年

“学习强国”APP在线学习奖惩办法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工作要求,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强国”在线学习,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激发学习热情,提升全镇文化建设的水平,打造“学习型党组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学习强国奖惩办法明确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全体机关站所学员及村干部

每人每日学分不得低于30分,未达到要求的学员通报批评。

(二)各村(社区)学习组织

1、纳入学习的成员不得少于本组织党员人数的50%(加入学习组织的学员未达到50%,仍按50%党员数计算每日人均积分)。

2、每日人均积分不得低于10分。

二、奖惩标准

(一)奖励对象

镇机关站所、各村(社区)已注册“学习强国”的全体学员(机关党政负责人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惩办法

1、个人积分

每季度评选一次(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每季度积分单独统计,对前20名学员予以奖励。排名第1-5名奖励300元,6-10名奖励200元,第11-20名奖励100元。

2、人均积分

各村(社区)每月统计人均积分排名,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千分制考核范围。对排名前三名且人均积分10分以上的村(社区)予以500元奖励,并在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表扬,排名后三名且人均积分没有达到10分的村(社区)予以500元罚款,并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批评。

三、奖惩资金来源

奖惩资金根据宣传办汇总情况后,个人部分进行现金奖励,村(社区)奖惩资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抵扣。

本奖罚办法自2020年1月3日起实施,不尽事项由镇宣传办负责解释。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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