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8-1338245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03
- 公开日期:2018-04-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办发〔2018〕19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注滋口镇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注滋口镇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考 核 方 案
为强力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华农卫【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全镇境内村、社区、机关、部门、企业、站所、学校、卫生院、幼儿园。
(二)考核原则。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核。社区境内的机关、学校、卫生院、站所、幼儿园、院内卫生由镇指挥所单列考核,院外环境卫生由所属社区或村进行管理。考核成绩列入其社区村。其他均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负责。村辖范围内的学校、企业、河湖、道路、渠道、林地、外来居民等均属村管理,其考核成绩纳入村总成绩。
(三)主要内容。
1、“七有七无”:有经费投入、有卫生设施、有保洁队伍、有长效管理制度、有干部责任牌、有评比公示栏、有群众参与、无裸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残恒断壁、无燃放鞭炮、无面源污染。
2、微信工作群信息报送。
3、资料报送。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对村、社区的考核有四种形式。即暗访、专项行动、季度检查、年度考评、暗访每周至少一次,暗访纳入季度成绩。专项行动成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级检查奖惩分值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计分方式。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设置统一的加扣分标准,年度考评分值计算,按暗访督查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20%,专项行动占20%,季度检查占60%的标准核算总分。
(三)扣分标准。
1、保洁
(1)成片垃圾小于0.5平方扣0.5分,大于0.5平方扣1分。大于1平方扣1.5分,成堆垃圾小于0.2立方扣1分,大于0.5立方扣1.5分。
(2)漂浮物有3个物体扣0.5分,3个以上物体扣1分。问题突出的按标准加倍扣分。
(3)焚烧残留物未处理好的每处扣0.5分。
(4)河蚌壳按垃圾扣分标准扣分。
(5)农作物秸秆、煤灰、散落路面或放置不合理的按白色垃圾标准扣分。
(6)建筑垃圾中夹杂白色垃圾的,按白色垃圾标准扣分。建筑垃圾堆放公路边、渠道边未整平的或在不允许堆放的地方堆放建筑垃圾的,按白色垃圾标准扣分。
(7)垃圾池、垃圾围满溢的扣0.5分。
(8)取水点、主干、主渠垃圾按以上标准加倍扣分。
2、杂乱整治
(1)农户杂乱每户扣0.5分,杂乱严重的扣1分。
(2)“四道一渠”除杂,环境卫生单项标准为路肩50公分。除杂不到位每30米扣0.5分。“四道一渠”综合整治,按综合整治标准扣分。
3、垃圾处理及垃圾处理设施
(1)垃圾分类不彻底,每口池扣0.25分,分类差扣0.5分。
(2)破损池每个扣1分,无池户每户扣2分。
(3)破垃圾围每个扣2分,围子无挡板每个扣0.5分。
4、单项重点扣分项目
(1)无卫生评比扣3分,无公示扣2分。
(2)村无示范组、组无示范户(当年创建10户以上)扣3分。
(3)垃圾填埋场,扣3分。
(4)废品收购点未设围且四处散落,每处扣3分。
(5)主干道及街道办酒占道超过四分之一,扣2分。
(6)无干部包干责任牌,每个扣1分。
(7)鞭屑每处扣2分。
5、集镇考评
(1)乱停乱靠五处,扣2分。
(2)占街面经营每处,扣2分。
(3)齐滴水每处,扣0.2分(镇检不扣分,上级检查无论是明查,还是暗访,在迎检督查中均按此标准扣分),出滴水扣1分。
(4)乱搭乱建每处扣1分。每新增一处扣5分,扣分一直延至拆除为止。
(5)落地广告每块扣0.5分。
(6)乱拉乱挂每处扣0.5分。
(7)牛皮癣每处扣0.25分。
(8)保洁员按村标准加倍扣分。
6、其他工作
(1)微信工作平台信息反馈。重要通知,要求回复的,未回复的每次扣0.1分。
(2)资料报送不及时每次扣0.5分,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替会、代会每人每次扣0.5分,缺会扣1分。
(3)未使用清洁能源、卫生厕所每户扣0.5分。
(4)未交保洁费,每户扣0.5分。
(5)被县“黄牌警告”一次扣3分,未按时摘牌的加倍扣分。(年度扣分)
(6)被镇“黄牌警告”一次的扣2分,未按时摘牌的加倍扣分。
(7)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8)市检有拍照的,每张扣1分,县检扣分1.5分以上按县检扣分加倍扣分,主干、主渠的杂乱、保洁、分类扣分按实数的4倍扣分,并按注政办【2017】8号文件规定扣发以奖代投资金。
(四)加分项目。
1、农村环境卫生综合示范组,每组有示范户,最高加分5分。
2、市检无拍照,每次加3分。
3、县检扣分在1分以下(含1分),加2分,扣分0.5分以下,加3分,零扣分,加5分。
4、为县、镇提供正面现场的,分别加3分、2分。获得县、镇通报表扬的(单独),每次加1分、0.5分。
5、信息报送。在集中整治和日常整治中在微信工作群中,主动发送具有正能量工作照片的,加1至3分。
三、“美丽村庄”评比条件
1、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度考核进入“合格类”以上。
2、年内新增美化路1000米,且有亮点、有特色。
3、村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示范组,组有示范户。
所有加分均纳入年度考核总成绩。未尽项目,需要加分的,适时调整,提交领导批准后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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