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7-114125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17
- 公开日期:2017-03-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注办发[2017]6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村(社区)党组织和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注滋口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注滋口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督导及纪律督导
组安排
附件2:注滋口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
注滋口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全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增强村(社区)“两委”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五美”注滋口镇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以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必须旗帜鲜明地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组织领导主导地位和工作主导作用。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配备,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候选人提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审批等各个环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选举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改善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广泛表达。
(三)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和规章程序规范操作,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四)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从村(社区)情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特别是针对重点、难点村(社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增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针对性。
三、目标要求
(一)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四强”标准,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新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提名。特别优秀的,由镇党委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
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一届提名人选,提倡男性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每个村(社区)力争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的干部。村(居)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按照相对平衡的原则,确保原建制村均有“两委”班子成员。
(三)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
村干部职数核定为5至7名,其中,人口3000人以下的村核定为5名,人口3000至5000人的村核定为7名,人口5000人以上的适当增加干部职数。社区干部职数核定为9名。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一般为3-7名,可设书记1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副书记1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为3-5名,可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1名专职副书记;明确1名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为组织委员,负责抓党组织建设。
(四)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
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情形的,如:工作绩效差、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各村在提名前要做好充分宣传,乡镇党委将组织乡镇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财税、卫生计生等部门(站所)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审把关。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五)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注重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自2月上旬启动至5月底完成,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上旬-3月10日)
1.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2月6日-24日)。根据并村改革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村设立党总支。村党总支可按原建制村加流动党员群体设置党支部,也可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群体等设立功能型、特色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村党总支委员兼任。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社区也要根据党员人数变化和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党组织设置。
2.确定工作机构和选举工作方案(2月20日-3月6日)。由镇党委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社区)由现任“两委”成员为换届工作责任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3.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后续工作和干部评议(2月12日-3月10日)。由镇党委、政府成立审计组,重点审计各村(社区)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债权债务、生产经营性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将组织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4.加强换届选举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2月20日-3月10日)。镇党委将召开动员会,采取拉横幅、编微信、发资料、广播宣传等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宣传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的部署上来,提高党员群众参与自觉性。各村(社区)要按镇党委要求,采取标语、广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按要求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培训工作。
5.推选村(居)民代表(3月9日-3月11日)。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按一定比例户数进行推选,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若干人,总人数不宜超过100人。妇女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各合并后的新村要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人数较少的自然村场也要有村民代表。
(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阶段(3月11日-4月20日)
1.认真组织民主推荐(3月11日-17日)。坚持“两推一选”,由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按职数加差额的人数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再由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考察。
2.组织考察和资格审查(3月21日-25日)。由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组织镇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财税、卫生计生等部门(站所)进行联合审核,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3—5天。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3.开展参选纪律承诺(3月26日-31日)。由镇党委对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严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组织党员大会选举和党组织委员会选举(4月5日-6日)。由现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的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5.做好选举后续工作及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4月7日-20日)。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选举结果要报镇党委审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镇党委批复村党组织选举结果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乡镇党委批复,明确党组织委员分工,并在党务公开栏公布。
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产生后,按相关要求做好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4月10日-5月20日)
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重点把握以下程序和环节:
1.确定选举方式和选举办法(4月10日-18日)。确定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采取间接选举,通过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居民代表由有选举权的居民按一定比例户数进行推选产生,代表人数控制在80-100人以内。各村(社区)将县统一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交由村民代表议定,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办法,报镇党委审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向全体村民公开。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
2.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组织选民登记(4月19日-28日)。一是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设5-11人,主任1名,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提倡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它原因出缺,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推选产生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二是组织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公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村(居)民的选举资格进行登记和审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进行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按要求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3.严格审查提名候选人资格(4月29日-5月8日)。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前,镇党委将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参照党组织换届要求进行八部门(站所)联合审查,以党委会议形式,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7天进行公布。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
4.组织正式选举(5月9日-20日)。5月19日—20日定为全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正式选举前,要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要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投票选举时,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得票结果,报镇党委审定后,将当选人员名单批复给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
(四)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5月21日-31日)。
1.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2.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3.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4.开展村(居)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居)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镇团委、妇联按团县委、县妇联制定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纪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镇党委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虢汉平同志任组长,陈飞、程猛(常务)、王洪治、周辉、程国华、卞学武、丁豪、陈大兵、蔡雪英等同志任副组长,所有包村办点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组织办,丁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派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督导及纪律督导组指导各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镇纪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镇组织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重点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镇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财政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宣传、政法、公安、信访、农业、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各村总支书和社区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换届选举各项任务落实。镇党委将把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作为村(社区)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3.强化督查指导。落实办点干部办点制度,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并认真组织指导好大会选举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意义、重大政策、纪律要求以及经验做法,宣传近年来各地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宣传村(社区)基层干部优秀事迹,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5.做好群众工作。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各村(社区)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