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6-1141243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2-24
- 公开日期:2016-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及时高效有序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居委会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雪)、洪水、干旱、风暴(包括大风、龙卷风、台风等)、低温冷冻、地震、生物病虫害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所
指挥所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工作,成员由居委会成员、妇联、民兵、共青团人员组成,指挥所设在居委会办公室。
指挥:村(社区)支部书记;
副指挥:村(社区)主任;
指挥所下设:指挥所办公室、灾情信息组、巡逻抢险组、转移安全组、生活保障组。
(二)工作职责
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信息组:负责本辖区内灾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工作。
巡逻抢险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处易灾点、灾害险情点的监视,发出预警信号,检查人员转移情况。发生险情和人员伤亡时,负责抢险和救助工作。
转移安置组:负责本辖区内各处易灾点的人员、财产的转移安置工作。
生活保障组:负责保障转移人员基本生活,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应急物资储备
(一)通信、交通工具准备
指挥所成员在汛期必须配备通信和交通工具,保证联络畅通。
(二)抢险工具准备
指挥所在汛期间配备基本各类抢险工具。
(三)救灾物资准备
1、利用本辖区安置户和富裕户储备的事物等各类物资。
2、与有关有物资的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
3、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
四、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所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灾民转移安置
灾民安置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
分散安置:由有关干部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关安置户安置。
集中安置:由有关干部组织灾民转移到相应的避灾中心(所)安置。
六、灾民救助
灾情发生后,指挥所迅速开展灾民救助工作。
(一)灾民临时生活保障
1、分散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由安置户负责。
2、集中安置的灾民,临时生活保障由有关干部负责落实。
(二)救灾款物发放
1、救灾款物发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灾情收集上报
灾情发生后,指挥所灾情信息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害,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民政办,并及时开展查灾核灾、登记造册、分析汇总。
九、灾后重建
灾害过后,指挥所在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受灾户开展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居委会民政专干掌握灾后重建工作动态情况,及时上报镇民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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