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3-1141221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6-23
- 公开日期:2013-06-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保障机关办公环境的有关规定
一、机关清洁卫生制度
1、镇机关公共区域卫生整治由专职工勤人员负责整治,机关公共区域要经常保持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机关公共区域界定为:除各办公室、干部寝室及机关食堂外的所有地方。
2、镇机关食堂区域卫生由炊事员负责,保证食堂前后干净整洁。
3、各办工作人员每日上午9时前10分钟整理各办公室卫生,使各办公室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4、党政办将不定期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卫生予以检查。凡出现卫生状况差,一次扣各办公室负责人10元人民币,扣分管责任人20元。
5、禁止在机关公共区域养殖家禽、饲养宠物。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共同维护办公室、机关住宿区域的公共秩序,人人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讲究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做好放火、防盗等各项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辐射性、腐蚀性等危害人生安全健康的物品到办公室、机关住宿区域。
3、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晚上通宵没有熄灯的办公室,罚相关办公室人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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