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0-1141184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8-17
  • 公开日期:2010-08-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注滋口镇   2010-08-17 00:00
浏览量:1 | | | |

注政办发 〔2010〕12号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

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岳发[2009]8号),遏制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违护社会正常生育秩序,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特制定《注滋口镇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职人员  公众人物  违法生育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抄送:各村场、街道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40份

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非曲直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岳发[2009]8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有违法生育的国家公职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注册非公企业、个体工商业界、文化体育界等公众人物(以下简称“两公人员”)],经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0年全镇开展工作对“两公人员”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并将其纳入2010年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两公人员”的清理,整治人口计生工作秩序,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带领实行计划生育,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任务

1、依法清查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1990年以来,“两公人员”违法生育行为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再生育的合法性和非婚生育,重婚生育以及对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严格按

.1.

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2、营造计划生育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公布专项治理行动时展情况,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公开处理结果,大力宣传社会知名人士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政策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清查。对1990年以来,全镇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力争不漏一人。

2、重点处理。要突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在这次清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不主动配合处罚的违法生育当事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共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2010年3月)

组  长:韩诗佳,

副组长:王文勇

成  员:王德一、陈剑飞、李永锋、周昂、易学华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和清查摸底(2010年3月)

第三阶段:调查处理(4月8日)

第四阶段:评估总结(9月-10月)

.2.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治理行动时间集中,要求高、任务重,其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中央、省、市三个《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打造“公开性”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目标管理体制。

2、部门配合,综合施治。组织、宣传、纪检、教育、派出所、文化、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行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筹划,当好参谋,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区域协作,形成良性互动。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的秩序和要求办案,注意工作方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防止采取精暴的工作方法,杜绝严性案件的发生。

4、明确政策,抓好落实。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有关数据,不得用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和考核。专项治理行动清查上尚未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现行法规政策处理较轻的,按照现行法规政策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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