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20-1660879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24
- 公开日期:2020-02-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办发〔2020〕1号
中共插旗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优秀干部”评选实施方案》、《插旗镇“优秀党员”评选实施方案》、《插旗镇“孝德模范”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织:
《插旗镇“优秀干部”评选实施方案》、《插旗镇“优秀党员”评选实施方案》、《插旗镇“孝德模范”评选实施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9日
插旗镇“优秀干部”评选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镇、村优秀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四个走在前”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和为民服务情怀,现就开展“优秀干部”评选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插旗镇“优秀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 嵩
副组长:周循清、于飞红、晏 清
成 员:黄 瑶、罗 航、刘哲麟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机关、站所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三、评选名额
“优秀干部”共评16人。其中村、社区9人(8个村、社区各1人,年度综合考核第1名单位增加1人),站所5人,机关2人。
四、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单位和谐稳定。
2、道德品质好。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人堂堂正正,做事认认真真。
3、爱岗敬业好。对中心工作执行有力,服从大局。对分管工作尽心尽职,所分管工作在全镇位居前三名。在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中主动有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4、作风形象好。能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注意维护党委、政府的形象,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清正廉洁。
5、服务群众好。有较强的宗旨意识,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度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为“优秀干部”:
1、2019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在同类干部后三分之一位的;
2、在2019年度述职测评中,在后3位的站所长;
3、2019年度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镇纪委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因工作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群众利益受损,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应该被评为“优秀干部”情形的。
五、评选程序
插旗镇“优秀干部”评选活动以党(总)支部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评选依照“自下而上、严格筛选、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各单位召开总支部委员(扩大到下设支部委员)会议和干部职工会议提出推荐人选,于元月22日前报镇组织办。
2、评审。由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组织、综治、计育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审核后提交镇党委研究决定。
3、公示。在全镇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过程中如遇异议,由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递补。
4、表彰。对最终确定“优秀干部”人选,进行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
在评选工作中,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要保证风清气正,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推荐出的干部受到广泛认可和拥护。
附件1:“优秀干部”审批表
附件1:
“优秀干部”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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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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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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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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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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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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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现 实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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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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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考察 审查 意见 |
纪 检 |
(盖章) |
组 织 |
(盖章) |
综治办 |
(盖章) |
计育办 |
(盖章) |
|
镇 党 委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
插旗镇“优秀党员”评选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照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根本要求,增强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四个走在前”为引领,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进、履职尽责争优秀,以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为实现插旗和谐美丽稳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插旗镇“优秀党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 嵩
副组长:周循清、于飞红、晏 清
成 员:黄 瑶、罗 航、刘哲麟
三、评选范围
插旗镇“优秀党员”评选活动以基层党(总)支部为单位负责初评并向镇党委申报,全镇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四、评选名额
在全镇范围评选共30名“优秀党员”。(村、社区“两委”成员、部门单位一把手及预备党员不纳入该推荐人选范围),推荐人选名额见附件2。各单位推荐人选上报镇党委研究决定。
五、评选标准
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事迹突出,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镇党委政府做出的决定,及时完成党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树立党员在基层的良好形象;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团结,不涉黑涉恶,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涉黑涉恶势力作斗争;带头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等工作;有主人翁意识,积极为我镇发展出谋划策,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进取,顾全大局,党性觉悟高。乐于帮扶贫困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群众评价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致富路上传帮带。
六、评选程序
1、推荐。各党(总)支部采取召开党员大会,发放民主评选推荐表的方式,按照标准评选出“优秀党员”推荐人选。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详见附件3),于元月22日前交镇组织办汇总。
2、评审。由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组织、综治、计育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递补,审查后报镇党委审核,确定“优秀党员”公示人选名单。
3、公示。在全镇范围内公示3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过程中如遇异议,由镇进行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递补。
4、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在全镇大会上进行隆重表彰,授奖,扩大影响。教育和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奋发向上,以坚定的信念、昂扬的锐气,在各自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
附件2:各党(总)支部“优秀党员”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3:“优秀党员”审批表
附件2:
各党(总)支部“优秀党员”推荐人选
名额分配表
序 号 |
单 位 |
党员人数(人) |
推荐人选名额(个) |
备 注 |
1 |
镇机关党支部 |
21 |
1 |
|
2 |
老干支部 |
13 |
|
|
3 |
同福村党总支 |
148 |
3 |
|
4 |
插旗村党总支 |
157 |
4 |
|
5 |
大湾村党总支 |
107 |
2 |
|
6 |
注北村党总支 |
115 |
3 |
|
7 |
众城村党总支 |
125 |
3 |
|
8 |
曙光村党总支 |
103 |
2 |
|
9 |
千和村党总支 |
160 |
4 |
|
10 |
向阳街社区党支部 |
65 |
2 |
|
11 |
农口服务单位联合党支部 |
42 |
2 |
|
12 |
社会服务单位联合党支部 |
24 |
1 |
|
13 |
插旗中学党总支 |
40 |
2 |
|
14 |
“两新”党组织 |
10 |
1 |
|
|
|
合 计 |
30 |
|
注:1、截止2020年1月17日党员管理系统数据,全镇入党员管理系统党员总人数1198人。
2、党员人数40人以下党(总)支部推荐人选1名,党员人数40人及以上党(总)支部推荐人选按照党员人数所占比例计算。
附件3:
“优秀党员”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文 化 程 度 |
|
联系 电话 |
|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
|||||||
个 人 现 实 表 现 |
|
党 (总) 支 部 意 见 |
|
|||
相关单位考察 审查 意见 |
纪 检 |
(盖章) |
组 织 |
(盖章) |
综治办 |
(盖章) |
计育办 |
(盖章) |
|
镇 党 委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
插旗镇“孝德模范”评选实施方案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处世最根本的行为规范。传承孝德文明,培育孝道文化,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和活动载体,为弘扬孝德文明新风,深入推进文明新插旗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孝德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飞红
副组长:李学祥
成 员:黄 豪、张家灯
二、评选范围
插旗镇“孝德模范”评选活动以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为单位负责初评并向镇党委申报,全镇居民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三、评选名额
在全镇范围评选共8名“孝德模范”。
1、每个村(社区)推荐2人。另外,可以10名党员(不限村场)联名推荐1人。
2、“孝德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推荐名单中遴选12人。
3、镇党委在遴选名单中研究决定8名“孝德模范”人选。
四、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3、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群众口碑好。
5、孝亲敬老的美德推己及人,既尊敬热爱自己的父母长辈,也顾及他人的父母长辈。
6、关爱社会老人,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
五、评选程序
1、推荐。各村(社区)党(总)支部采取召开党员大会,发放民主评选推荐表的方式,按照标准评选出“孝德模范”推荐人选。填写“孝德模范”审批表(详见附件4),于1月22日前交镇治陋办汇总。
2、评审。由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组织、综治、计育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递补,审查后报镇党委审核,确定“孝德模范”公示人选名单。
3、公示。在全镇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过程中如遇异议,由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递补。
4、表彰。对评选出的“孝德模范”在全镇大会上进行隆重表彰,授奖,扩大影响。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融合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贤孝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附件4:“孝德模范”审批
附件4:
“孝德模范”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文 化 程 度 |
|
联系 电话 |
|
|||||
所在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 |
|
|||||||
主 要 事 迹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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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考察 审查 意见 |
纪 检 |
(盖章) |
组 织 |
(盖章) |
综治办 |
(盖章) |
计育办 |
(盖章) |
|
镇 党 委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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