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457720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8-08
- 公开日期:2018-08-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插旗镇委员会办公室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好媳妇”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插旗好媳妇”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30日
“插旗好媳妇”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助力“四个走在前”,建设“文明美丽新插旗”,发现宣传身边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育社会新风,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插旗好媳妇”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组织开展“插旗好媳妇”评选活动是践行中华民族孝文化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家庭、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开展“插旗好媳妇”评选旨在进一步引导全镇广大妇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用身边的事例激励人,营造平等和谐友爱的新型家庭关系,营造“治陋习、树新风”良好氛围。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插旗好媳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小雷
副组长:宋志祥 唐忠爱 于飞红 张剑 陈捷 李学祥(常务)
成员:易浩 黄瑶 李灿 黄豪 张家灯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我镇各村(社区)常住且年龄在20以上(含20岁)的已婚家庭妇女均可参加评选活动。通过镇“插旗好媳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审核,在全镇范围评选共100名“插旗好媳妇”,第一期评选20名。
四、评选条件(“八个带头”)
1、带头遵纪守法;
2、带头和睦家庭;
3、带头文明勤俭;
4、带头孝顺长辈;
获选后要求主动接受管理,做到:
5.带头支持整治陋习;
6.带头搞好环境卫生;
7.带头引导“平安创建”;
8.带头维护妇幼权益。
五、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15日)
各村要结合实际,深入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标准,引导群众关注参与评选活动,为评选活动营造氛围,形成人人知晓、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推荐阶段(2018年8月16日—8月20日)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推荐不限名额,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村要认真组织人员,召开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会议,认真推荐评选,推荐典型的主要事迹文字稿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再对各村上报的名单进行考察审核筛选,审核后的初步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再呈报镇党委研究决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8年8月21日—8月30日)
对评选出的好媳妇进行隆重表彰,授牌、授奖,扩大影响,并出台动态管理办法。
六、参评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发放评选材料、召开会议等手段,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及评选标准,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镇治陋办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多方位介绍,增强公众对参评人员的了解;组织对“插旗好媳妇”进行系列报道和重点宣传。要充分认识此次参评活动的意义,抓住评选契机,把评选过程变成宣传、学习优秀家庭角色和先进家庭典型的过程。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要切实遵循评选原则,精心组织安排,通过层层选拔,认真筛选,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符合条件,有说服力,群众公认的好媳妇的人选推荐上来。同时要对被推荐人进行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被推荐人事迹的真实性及公认度。
(三)贴近群众,严格把关。广泛吸收群众参与,村干部、党(团)员家庭要带头参加评选,确保家庭参评率达90%以上。获评“插旗好媳妇”后要以身作则在治陋工作中带头劝导,在环境卫生整治中带头示范,积极支持参与插旗镇各项民生实事以及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插旗好媳妇”评选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在全镇形成传承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舆论环境。请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本次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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