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457719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31
  • 公开日期:2018-07-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插旗镇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插旗镇   2018-07-31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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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插旗镇委员会办公室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插旗镇党委议事规则,《插旗镇党委议事规则》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7 日


插旗镇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实现插旗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二、镇党委是全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镇党委议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省、市、县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全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三)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镇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十三、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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