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457718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19
- 公开日期:2018-07-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根据省扶贫办统一安排和县扶贫办相关工作要求,我镇将在近期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识别不准户的清退,新增和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贫困户人口自然增减的处理。
二、时间安排
从5月25日至6月30日,各村要根据时间表要求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识别不准户的清退
(1)把握清退的标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入扶贫系统时的家庭条件不符合当时贫困户标准的应当清退;建档立卡以后,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或者政策帮扶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超过现在脱贫标准的不应清退。清退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之前的“四类人员”(有商品房的,有小汽车或者大型机械设备的,是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企业的,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整户都是老人、有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全家整体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的户,建档立卡前其它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
(2)全面走访,定准初步对象。各村要对全村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上门调查核实,发现符合清退标准的填写《删除贫困户核实表》。
(3)组织评议,核实上报。组织扶贫工作队、办点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对初步确定的识别不准户进行评议、公示。村里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扶贫工作队、办点干部和村干部上门进行核实签字。公示期满后,将《删除贫困户核实表》原件和评议公示资料(含照片)复印件上报至镇扶贫办。
(4)反馈清退名单,发放删除告知书。经镇审核公示、县抽查批准后,镇将批准后的贫困户清退名单反馈给村,村组织上门送达删除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村里保存一份放入一户一档,删除户一份。
2、新增和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新增对象严格对照标准,按程序进行识别纳入。没有经过县级信息对比程序的,不得进行评议。已脱贫户的住房因灾受损属于危房的,按新增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3、贫困户人口自然增减的处理。如实填报贫困户人口自然增减表。
4、及时归档资料。对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评议、调查等资料图片,及时整理归档。对贫困户一户一档,及时新建或完善。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程序严,各村要认真组织,按时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不漏程序、资料准确真实、结果可靠。各办点干部要参与、督促此项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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