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412818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12
  • 公开日期:2018-04-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插旗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插旗镇   2018-04-12 15:15
浏览量:1 | | | |

 

 

 

 

 

插政办发〔2018〕7号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农村“空心房”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插旗镇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插旗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0日

 

 

插旗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为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引导村民规范建房,依法节约用地,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根据市县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插旗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管防结合、分类实施”的工作方针,在全镇农村与社区开展“空心房”清理与整治工作,通过探索,建立“空心房”整治工作机制;农村宅基地回收、退出机制;土地复垦复绿机制;村民集中规范建房等机制。通过两年行动,彻底消除农村“空心房”,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生态宜居及农村经济发展。

二、实施原则

1、遵循依法依规、执行政策的原则。我镇农村“空心房”整治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实行“拆旧建新”原则,确保土地“三权”不变,农民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实行合理补残、即补即退的原则。针对农村“空心房”不同类型,根据整治后的使用用途,制定科学的残值补偿标准,通过与农户协商的办法适度、合理地进行有偿退出。

3、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农村“空心房”整治要充分依靠村级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骨干模范带头,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力军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负责搞好本区域范围“空心房”摸底、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及配合搞好土地复垦与整治工作。

4、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农村“空心房”整治群众关注度高,要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清理的对象、清理的范围、清理的结果、实施的细则等实行公示、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坚持规划先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农村“空心房”整治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村民规范建房、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统筹谋划,科学编制,提高农村土地综合利用率和整治效果。

三、整治内容

针对农村“空心房”四类对象重点整治。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危及生命财产、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零星分布、简易搭建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及分散居住但本人自愿配合拆除的“零散房”;四是在堤防、渠道、公路旁乱搭乱建的“违建房”。

四、实施方法

1、调查摸底。通过广泛深入宣传让人民群众熟知“空心房”整治有关政策及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空心房”摸底调查小组,对辖区范围内的闲置房、零散房、危旧房、违建房等进行实地调查,一户不漏地摸清“空心房”底子,建立“空心房”台账。

2、实地核查。镇“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农村“空心房”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土地现状的图斑比对,对符合土地复垦或整治条件的地块申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技术勘察和确认。经过核查和确认后的“空心房”进行初步分类,并制定有偿退出的具体工作方案。

3、签订协议。对与农户协商无异议的空心房再次上门进行测量,根据补残值的标准测算出补偿金额,与农户签订拆除复垦协议。

4、统一拆除。“空心房 ”拆除相关事项公示后,农户无意见,由镇指挥所组织机械统一拆除,并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处理。

5、复垦复绿。“空心房”清理整治后的地块,由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承接,按照“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的原则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里成立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任组长,抽调强有力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镇财政所四楼。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主职干部负责,从头到尾自始至终完成好“空心房”整治工作任务。

2、建立激励机制。针对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完成较快,拆迁整治工作到位的单位采取适当奖励机制,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除与工作绩效挂钩外,采取问责等组织纪律措施。

3、加强联合执法。针对农村“空心房”“一户多宅”问题,不符合规划违章建筑、废旧抛荒问题等,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执法队伍进行依法整治,强力整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