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308996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26
- 公开日期:2018-0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办发〔2018〕10号
中共插旗镇委员会办公室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机关管理制度(修订)》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插旗镇机关管理制度(修订)》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26日
插旗镇机关管理制度(修订)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建设规范、有序、高效机关,特修订本制度,共分七个部分。
一、考勤
1、工作签到。干部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其中行政在编干部职工、财政所、林建环、民政、人社、文广、农技(所有归口在农技站的工作人员)等干部职工统一到镇值班室打卡签到。工作日每天签到一次,时间段为上午9:00之前,因公不能签到的,要电话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签名栏注明去向,缺勤按30元/天·次罚款。在县及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岗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接受问责处理;其所在站所主要负责人及镇分管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各处罚100元。
2、值班住宿。镇机关实行办公无休日,工作日机关值班住宿,周末、节假日轮岗值班,处理相关工作。住宿实行签到,时间段为19:00—24:00,工作日缺勤一次,罚款30元。
3、规范请假。党政班子成员、站所长、总支书记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须经镇长批准;机关干部、站所工作人员请假须经党委副书记批准;值班住宿请假,由带班负责人批准。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5天。机关、站所干部请假,需到党政办领取请假条,批准后交党政办归档,便于考勤管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销假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4、监督考核。工作签到、值班住宿的人员排班表,由党政办提出。未签到的,视为缺勤;参加省市县会议(学习)或履行请假手续的例外。考勤结果实行月公布、月结算。没有纳入机关统一签到的干部职工,由站所自行组织签到。
二、会议
5、工作例会。每周一上午,召开办点干部会。会议由镇长召集,党委副书记主持。
6、会议核准。凡需总支书记、村(社区)主任参加的会议,须分别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尽量开短会,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其它分线会议由分管负责人提出。召开会议以及需办公室电话通知的所有事项,必须请示镇长或副书记同意,协调统筹安排。会议迟到一人次,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
7、重要会议。由主要负责人综合调度,党政办提出会务方案,明确会务分工,涉及到的干部、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服从。
8、会议请假。按程序批假后,正式会议召开前将情况向会议主持人书面报告。
9、会议室卫生。由党政办提出保洁方案,明确职责,被投诉会议室不清洁并查实的,给予30元/人·次罚款。
三、文书及印章管理
10、上级来文来电,党委书记签意见之后,由党政办送相关同志阅办。阅办人应在文件处理卡上签名,原件要存档。
11、严格办文程序。文件初稿由各线起草,分管负责人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方可上会。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向上请求资金、项目支持的文件,必须请示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同意,否则不予办理。同时原件要留存一份编号(注明用文单位)存档,有上级批示意见的复印件一并存档。
12、党委、政府公章,统一保管、规范使用。
四、财务管理
13、严格执行财政统一预算。站所干部职工工资待遇按上级刚性文件规定执行。站所工作经费,实行报账制,具体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专项经费,镇财政实行据实安排、监督使用。
14、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财务报账实行月结制,具体时间由内务线提前2天通知,超时不予受理。镇财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批,票据加盖财经领导小组印章,方可办理手续、报销入账,否则不予认可。财政入账的支付凭证,未经财经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机关财务出纳不得列支和结算票据。因缺勤、缺席、治陋、信访等考核镇村干部的罚款,一并纳入月结。
15、严控各项费用。先申报,再开支。严控文印资料、广告宣传费用。所有纳入财政列支范围的文印、广告等服务,均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申报单,分管负责人签意见,交办公室,报财经领导小组同意,由办公室统一经办、统一结算。全年由财政列支的文印资料、广告宣传等费用(含镇外),不超过4万元;超出,由党政办成员承担。严控接待开支,会务和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到机关食堂就餐。按程序填写开餐通知单(附电话通知或来函),食堂凭单(附菜单)结算(超额不付)。接待来客不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安排水果等。不允许签单。严禁租车,特殊情况公务租车必须先填写申报单,办公室凭申报单,接书记或镇长通知后调车。差旅费,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控办公费用,各线布置迎检需由财政列支的项目,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方案,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再执行,否则财政一律不予列支。
16、干部(含村<社区>、站所干部职工)举办婚庆等个人事项,按县纪委规定执行。
五、机关财产管理
17、机关内所有财产,均建立机关资产台账,爱惜使用,损坏赔偿。各房间编号登记造册,干部职工调离时按册清理,损坏或遗失的,照价赔偿。
18、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维护,由办公室或财政所统一采购或安排;镇机关办公用品、日用品采购,只能由办公室经办,若有需要向办公室申报,到办公室领取。
19、节约用水、用电。对设长明灯、开长流水,以及下班不关电脑、烤火炉等电器的浪费行为,一经发现,是机关干部的,罚款30元/次;是站所干部职工的,对站所罚款100元/次。
六、机关环境卫生
20、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负责。具体由内务线提出方案,组织实施。
七、其它
21、鼓励干部职工正面、实事求是推介本镇工作,在市及以上主流媒体(不含网络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及以上。
22、食堂由党政办具体管理,半年度一次接受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
23、各线、各单位涉及临时用工及报酬一律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任何线、站所不得擅作主张,开口子。
以上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党政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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