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7-1222129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1-06
- 公开日期:2017-11-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省、市、县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31日
二、工作目标
对各级反馈意见中涉及我镇的问题,除需要采取重大工程措施,在一个月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治任务或需长期持续整改的任务外,其他问题必须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完成整改任务。
三、整治重点
突出各级交办的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特别是集中力量、攻坚克聚焦问题整改:
1、粘土砖整治。9月30日已按要求断电停产,10月1日前未烧完的实心粘土砖胚必须全部清除干净,10月31日前必须按要求办理转型升级手续,否则按县要求予以拆除。(牵头镇负责人:张剑;责任人:易爱民、贺中和)
2、畜禽退养。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我镇养殖退养任务。(牵头镇负责人:唐忠爱;责任人:江新华、吴立新)
3、藕池河沿线砂石整治。10月31日前将藕池河沿线砂石堆场转移至指定地点。(牵头镇负责人:唐忠爱;责任人:严克炎)
4、农村饮水安全。已完成自来水厂曝气塔清洗。加强自来水厂日常人员值守,确保饮水安全。(牵头镇负责人:于飞红;责任人:李学模)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责任。成立插旗镇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王鹏任组长,方小雷、宋志祥、唐忠爱、于飞红、张剑、陈捷、陈佳鹏、蔡丽等同志任副组长,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问责组,宣传报告组两个专项工作组。张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于飞红同志兼任督导问责组组长,蔡丽同志兼任宣传报道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督导问责、宣传报道等工作。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社区)总支书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整改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齐抓共管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系统和领域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3、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实行一周一调度、通报,月底将组织验收、销号、讲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
4、严格督查问责。对突出环境问题要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虚弄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由镇纪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镇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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