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23-2123633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17
- 公开日期:2023-10-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按照《华容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配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精细化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藕池河、东湖等水体为重点,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一口一策”开展整治。
三、重点任务
1.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2023年9月底前,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配合上级深入开展排查,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明确排(污)口分类命名。配合县级部门在精准溯源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依据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有关技术规范,统一确认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
3.开展排(污)口专项整治。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通过认真排查,精准溯源,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承担组织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和污染管控等责任。二是按照“一口一策”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开展排污口专项整治。三是对现有沟渠清淤除杂,和水生态修复,削减入河(湖)排污口水污染负荷,改善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四是督促未办理排污口设置审批的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厂补办设置审批手续。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插旗镇入河(湖)排污口排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汤文辉任组长,陈毅、白裕(常务)为副组长,白尊福、方佳立、黎安忠、徐东兵,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工作小组设办公室,由白裕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排污口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2.责任落实。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进行排污涉河湖事项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整治;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排污口排查整治;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垃圾填埋场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协助做好排污口排查及落实日常监管工作。以上及其他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3.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按要求向专项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9月28日前报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统计表和整治联络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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