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457708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19
- 公开日期:2018-04-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叶酸增补项目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
为切实落实《插旗镇叶酸增补项目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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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旗镇叶酸增补项目开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叶酸增补项目开展的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岳阳市叶酸增补项目开展的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建立预防出生缺陷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婚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等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叶酸服用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筛查结果出生缺陷干预率均达到或超过省、市、县确定目标。 二、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一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各种高危因素 1.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全面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配齐婚检人员和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设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民政局大力支持配合实施,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人民群众,逐步实现“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和婚前保健”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县财政局做好婚检经费保障工作,并监督资金使用。 2.加强免费婚前宣教指导和咨询。在广大未婚青年中广泛开展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倡导新婚育龄妇女服用叶酸,对农村妇女继续实施免费增补叶酸。民政部门负责对新婚登记夫妇发放婚前保健宣传材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村计划怀孕妇女叶酸发放工作及提供相关资料,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婚前宣教、指导和咨询工作。县教育局应当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在全县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妻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做好环境中高危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女职工、农村适龄妇女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落实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1.做好孕期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孕妇学校的开设,做好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系统培训;在早孕建册、建卡时,对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并按孕周进行跟踪服务。 2.开展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胎儿缺陷发现率,实现怀孕9-20周的孕妇在知情自愿参与下至少接受1次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由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血片采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递送血清标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测。 3.加强高危孕妇综合管理。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发现高危孕妇及异常胎儿,应当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县乡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农村计划怀孕妇女中有过异常分娩史和35岁以上妇女的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参加宣教,建立个人档案、记录病史,有针对性地给予咨询指导,并从孕前开始督促其服用叶酸、按时参加产前检查。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孕期保健服务、产前筛查和随访。 (三)加强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 1.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县、乡两级助产机构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血片采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递送血片。定期送到市妇幼保健院检测。 2.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进一步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和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网络,提高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按照《郴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先心病定点筛查、确认和管理。 3.加强缺陷患儿治疗干预。对筛查出的缺陷患儿及时给予治疗干预,降低致残率。主动做好新生儿及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新生儿、在校学生、未在园及未在校的未成年人纳入到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提高患儿生存质量。将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将听障、脑瘫、智障等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技术指导小组在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强化三级预防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测,掌握和分析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和趋势。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防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学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宣教。民政部门按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内容落实,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发放宣传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及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负责将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均一元,据实结算。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孕产妇、患儿的医疗保障水平,督导落实待孕、在孕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将出生缺陷新生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环保部门负责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影响。残联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妇联等慈善公益机构负责为出生缺陷儿童及其家庭的关怀及救助提供支持。红十字会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工作。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本辖区内育龄人员建立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档案,按照婚前、孕前保健规范和规定的检查项目为育龄人员提供优质检查服务,检查发现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对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孕妇,应当专案管理,重点监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本辖区内育龄人员的婚育情况,向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孕前医疗保健和产前筛查等保健服务工作。 (三)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积极开展超声、优生咨询、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与残疾筛查等技术人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与残疾筛查等干预措施的广泛开展。加强妇产科、儿科、超声科、妇幼保健和康复等学科建设,建立激励保障机制,重视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加快促进学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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