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453677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02
- 公开日期:2018-11-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政办发〔2018〕24号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插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2018年10月18日
插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业发展,根据华容县农业局、华容县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并展”大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华农业联【20181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开发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找出问题症结,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合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管理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相关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恢复耕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技推广中心和国土所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流转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杈流转管理办法》,严格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后用途的跟踪和监管,规范和约束转包行为,从源头上防上借设施农业之名,违法违规改变农地用途。同时,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七)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办公室要建立台账,实现设施大棚数字化图斑化、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设施农业建设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八)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按照严格界定界限、明确用地标准、坚持农地农用、强化执法监督的要求,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同时,研究出合我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各村(居)产业振兴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建议。对工商资本下乡的用途、去向、效果开展全面调查,分析各类主体获利比例。研究提出我镇规范工商资本下乡、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步骤
从2018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做到及早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按照以下步骤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清理。各村(居)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结合下发清单及已掌握的本辖区情况,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本辖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台帐。二是核实。各村(居)根据本辖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合账,对全部大棚逐个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是否存在以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名义建设“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三是上报。各村(居)上报内容包括“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针对清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一是拆除。各村(居)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对确属建设“大棚房”和改扩建管护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按时限要求,逐一进行拆除整改并清理到位。二是督察。镇领导小组将上报数据纳入全镇拆违合账进行督导,将于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开展实地督察。三是总结。各村(居)整治整改任务完成后,于12月上旬向镇领导小组上报“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改情况。镇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洽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专项行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对问题严重的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责任分工
(一)部门职责。镇农技推广中心、国土所同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镇农技推广中心“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中排查清理阶段的牵头组织,针对如何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流转规定、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规范工商资本下乡等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归口负责数据上报工作。镇国土所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中整治整改的牵头组织,做好执法惩处工作,对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等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配合相关单位为识别图斑提供技术支撑。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文广站、镇食品药品工商监督管理所、镇扶贫办等镇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二) 村(居)职责。村(居)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岀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工作和成效。组长由镇长方小雷担任,宋志祥(党委副书记)、 唐忠爱(常务、人大主席)、于飞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黎安忠、彭超、李鑫、万意、莫志强、杨皞、喻胜华以及各村(居)委会为成员,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黎安忠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星球、孙涛为成员,负责资料的搜集整理上报。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职干部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定期上报信息。村(居)治理行动实行每周五信息上报制,各村(居)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镇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洽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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