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412835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8-01
- 公开日期:2018-08-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政办发〔2018〕19 号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 53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华政发[2018])3号) 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1、普查对象:是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具体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二、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 年5月-11月底)组织筹备阶段: 5月中旬组建镇级普查工作机构,8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业务培训,完成普查区划分,编撰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第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底)组织实施阶段: 2019年1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发布等工作。
第三阶段(2020年1月起)总结收尾阶段: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利用、普查工作总结。
三、普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设人社站),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 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组建普查队伍。村(社区)在8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党建办负责协调; 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民政办负责协调; 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镇人民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5、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 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应用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更新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提高普查数据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6、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插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插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组 长 : 方小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唐忠爱 镇人大主席
张 剑 镇党委委员
成 员 : 陈学纯 民政办主任
黎安忠 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杨 浩 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彭 超 国土资源所所长
贺中和 人社站站长、统计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统计站(人社站),贺中和 兼任办公
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贺中和、刘园红、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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