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309001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22
- 公开日期:2018-01-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办发〔2018〕5号
中共插旗镇委员会办公室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村(社区)、站所干部年度考核排队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插旗镇村(社区)、站所干部年度考核排队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1日
插旗镇村(社区)、站所干部年度考核排队
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执行力,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优质高效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站所长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分类排队。现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突出政治意识,突出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2、实事求是。实行量化考核,严格按程序操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实绩,注重推进落实效果,力求结果公正严谨。
3、合理运用。由镇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主职(总支书记、村主任)、站所长、“两委”班子成员分块考核,依据不同权重折合垒加为最后得分。
4、奖惩结合。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全镇上下转变作风、创先争优。
二、考核办法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站所长年度综合评价实行量化考核,总分为10分。
三、考核对象、内容及计分比重
(一)、各村(社区)主职综合考核
1、述职测评占30%;(大会测评、负责人测评)
2、考察情况占30%;
(1)、大会述职民主测评占50%;
(2)、班子等次评定占30%;
①、民主测评占50% ;(好为10分,较好为9分、一般为7分,较差为6分,统计后取平均值按比重折合计算)
②、负责人评定占40%;(计算同上)
③、考察组评定占10%;(计算同上)
(3)、考察组意见占20%;(优秀10分,称职9分,基本称职7分,不称职6分,统计后取平均值按比重折合计算)
3、年度工作排名占30%;
(1)、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占8%;
(2)、党风廉政建设占8%;
(3)、“两学一做”常态化及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占8%;
(4)、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占8%;
(5)、民调、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落实情况占8%;
(6)、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占8%;
(7)、农业工作(种植、养殖、畜牧、林业等)落实情况占8%;
(8)、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占8%;(含食品药品安全、校车安全等)
(9)、武装、民兵工作落实情况占4%;
(10)、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及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占4%;
(11)、卫计工作落实情况占4%;
(12)、引导群众规范建房等美丽乡村建设占4%;
(13)、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落实情况占4%;
(14)、交通工作落实情况占4%;(含公路养护)
(15)、人社工作落实情况占4%;
(16)、民政工作落实情况占4%;
(17)、党政办汇总平时会议出勤、工作材料等情况占4%;
以上17项工作依据不同比重折合垒加为最后得分。
4、治陋工作占10%;
(二)、站所长综合考核
1、述职测评占40%;(大会测评、负责人测评)
2、站所对口各线在全县考核排名占50%;(第一名10分,第二名9.5分,第三名9分...以此类推为标准计算)
3、分管负责人评价占10%;(优秀10分,称职9分,基本称职7分,不称职6分,统计后取平均值按比重折合计算)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综合考核
1、考察情况占30%;
(1)、述职测评占50%;(优秀为10分,称职为9分、基本称职为7分,不称职为6分,统计后取平均值按照比重折合计算)
(2)、考察组意见占20%;(计算同上)
(3)、班子等次评定占20%;
①、民主测评占50% ;(好为10分,较好为9分、一般为7分,较差为6分,统计后取平均值按比重折合计算)
②、负责人评定占40%;(计算同上)
③、考察组评定占10%;(计算同上)
(4)、总支书记对班子其他成员评定占10%;(优秀为10分,称职为9分、基本称职为7分,不称职为6分,统计后取平均值按照比重折合计算)
2、分管负责人评定占10%;(计算同上)
3、办点负责人评定占10%;(计算同上)
4、分管工作排名占30%;(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以此类推为标准计算,分管多项工作统计后取平均值按比重折合计算)
5、村(社区)工作综合排名占20%;
(四)、加减分项
考核期间,受党委、政府文件通报表扬的加计0.1分;通报批评的扣减0.1分。具体加减分办法,另行研究决定。
四、结果运用
村(社区)、站所干部年度考核排队得分结果,将在全镇公示,并在年度全镇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考核结果是评先评优、干部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对排名靠后的,将适时采取组织措施。
五、本考评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七、镇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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