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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05
  • 公开日期:2016-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旗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来源:插旗镇   2016-05-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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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插旗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插旗镇第十四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插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国共产党插旗镇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选举。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插旗镇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9名,中国共产党插旗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镇党委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正式选举,分二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

七、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后,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八、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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