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4-2223494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09
- 公开日期:2024-08-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4〕16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梅田湖镇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梅田湖镇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华农发〔2024〕13号文件安排部署和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扼制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发展和安全统筹兼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畜禽养殖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压实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安全隐患底数,推动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并长效坚持,确保全镇畜牧业安全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安全防御措施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畜禽养殖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围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粪污存贮与处理安全三个方面,突出粪污贮存处理、用电设施等重点环节,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全面提高养殖场安全防范水平。
(一)强化养殖场(户)自主排查整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养殖场(户)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畜禽养殖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建立健全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安全巡查、检修维护、应急处置等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有破损、毁坏等情况及时维修。适当配备防护救援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换,确保正常使用。专项行动期间,养殖场(户)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安全巡查工作台账。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机制。养殖场(户)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推动养殖场(户)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一线养殖生产人员尤其是粪污处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粪污贮存区域。
3.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自主排查机制。养殖场(户)要深刻汲取近年粪污贮存池中毒、养殖设施漏电等引发的典型事故教训,重点排查三个方面:一查房屋栏舍安全。重点排查养殖栏舍(包括空心栏舍)及其生产生活附属建筑是否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差、失修失养等情况;是否出现墙体开裂、基础下沉、屋面变形、木屋架腐朽、混凝土酥裂、钢结构严重锈蚀等危险征兆。二查生产设施安全。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养殖生产的投料系统、饮水系统、温控系统以及饲料、畜禽转运装卸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查粪污贮存池安全。重点排查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的防中毒、防坠入、防淹溺、防火、防触电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4.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大型养殖场(户)要根据畜牧业安全事故特点,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往后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安全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型养殖场(户)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对粪污贮存设施安全事故,应立即拨打救援电话,尽可能采取池外施救;确需入池的,救援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准备,避免无防护盲目入池施救。
(二)强化属地村全面排查整治
1.全面摸清安全生产底数。各村要在养殖场(户)自查的基础上,对年出栏生猪当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一次逐场逐户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场、不漏一户。全面摸清畜禽养殖场(户)的栏舍、积污池、沉淀池、沼气池、化尸池、下水道、排污管、地下室、地窖等地下有限空间,仓库、储藏室、秸秆青贮等地上有限空间,以及养殖用电安全设施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建立信息档案,同时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期间,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宣传途径,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资料发放到位。迅速印制一批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生产操作明白纸、口袋书、科普挂图,在8月30日前发放至每个养殖场(户)。二是人员培训到位。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向养殖场(户)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包括防坠落、防淹溺、防中毒、防窒息、防燃爆、防触电,帮助提升风险隐患辨识能力,熟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了解操作和施救要点,提高安全从业意识。三是安全提示到位。持续深入开展“敲门行动”,切实用好农村“大喇叭”,将粪污贮存池安全防范、安全施救、养殖安全用电等知识宣传普及到村、到组、到场、到户。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每月发布一次安全防范信息,直接提醒到每个养殖场户、每个从业人员,让养殖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家喻户晓、入脑入心。没有防疫围墙的坍塌栏舍,群众能随时进入,也没有及时清理的,要立即拉警示安全带或其他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引发事故。坍塌栏舍需要清理的,也要告知养殖户必须请专业队伍清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全面系统排查安全隐患。在养殖场(户)自主排查基础上,突出抓好“四查”:一查责任落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排查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查养殖生产生活设施。重点排查畜禽栏舍、仓库建筑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三查防护设施。重点排查积污池、沉淀池、沼气池、排污管道等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是否有盖板、遮网、护栏、泄漏等;生产操作和安全施救是否有防毒面具、救援绳、通风机等防护救护用具,相关场所是否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生活区与粪污处理区是否有物理隔离;排污泵、固液分离机等电力设备是否有防漏电设施。四查粪污处理方式。重点排查规模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工艺、处理方式、处理时间,是否存在人工清粪、掏粪行为,是否存在夜间抽排粪污行为。
4.全面系统推进问题整改。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查找原因,逐场逐户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务必及时整改到位。养殖栏舍、生产设备、粪污贮存处理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时间表,实行整改销号管理。经过这次集中整治,所有养殖场(户)的粪污贮存处理实现基本防护设施全覆盖。对粪污贮存设施没有设置盖板、遮网、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粪污处理用电设备没有安装防漏电设施的,要列入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拒不配备防护救护设施、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采取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及时向镇级安全应急部门通报情况。
5.全面建立安全防范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作业安全、应急救援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新建、改建、扩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必须同步配套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同步配套安防设施设备的,不得进行验收,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总之,经过这轮集中排查整治,要实现畜禽养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基本安全防护设施配套全覆盖,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分管负责人要主动向总支书记汇报,把养殖安全生产作为地方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二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镇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党委委员曾鑫及畜牧分管负责人副镇长文立志包干挂联任务。办点第一负责人负责办点村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整改责任、验收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根据畜禽养殖场(户)、屠宰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制定任务清单,督促村(社区)及养殖主体完成整改销号。三要压实养殖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发动全员包括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隐患。养殖场(户)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做到经常抓、长效坚持。鼓励探索抽排粪污社会服务,避免私自下池抽排粪污造成人员伤亡风险。各养殖场(户)每月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送安全事故隐患台帐及整治情况。
(二)规范事故信息报送。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镇应急管理部门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坚决做到随接随报、即知即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真抓真改,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虚假排查整改。对本次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到位,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养殖场(户)应主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凡是上级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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