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24-2169422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2-26
- 公开日期:2024-0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政办发〔2024〕2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梅田湖镇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梅田湖镇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行动方案
为保障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农田生产可持续发展,遏制水田旱作、耕地抛荒特别是耕地栽种意杨等“非农化、非粮化”情形,根据“田长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以及《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田长制”耕地保护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坚决保护耕地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耕地栽种意杨的非法行为,严格杜绝水田旱作、耕地抛荒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涉及耕地违法栽树、耕地抛荒、水田旱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时间
2024年1月29日-2024年3月31日
三、整治措施
1.全面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利用好宣传栏窗、电子显示屏、村村响、“红黑榜”等方式方法,开展全方位宣传,做到人人知晓耕地保护政策,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见附件1)。
2.自主排查整治。2月5日之前,各村(社区)对违法栽种意杨,以及耕地抛荒、水田旱作等情况完成自主摸排,排查结果以表格形式上报至专项整治办公室(见附件2),并于3月20日之前完成自主集中整治。各村(社区)对违法栽种意杨的行为自行整治,对耕地抛荒地块责令承包户开垦,对水田旱作地块上门劝导农户改种,保障粮食安全。
3.加强巡查执法。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自主排查整治结果,组织专人开展巡查督查,并将督查整治情况全镇通报。对于拒不整改、拒不配合的,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组织保障
成立梅田湖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毛映双任第一组长,镇长陈志辉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谭则骏,人大主席周伟(常务),党委委员陈传军、谯慧明、周昕怡、曾鑫,副镇长文立志,人大副主席王盟任副组长,协助组长进行专项整治部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周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易国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孔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彭琦、李捷、张凯望、胡健、贺利、严智、马云龙、黄朋、曾奇、张伟、呙理、蔡承耀、何为、涂经昌、颜佳兵为办公室成员。
五、工作纪律
严明工作纪律,各村(社区)需进行精准摸排,确保不留死角,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村(社区)自主摸排及时发现上报,且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处置的,扣除相应村(社区)每亩200元。自主摸排未发现且协同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开展整改不力的,扣除相应村(社区)每亩500元。因村(社区)履职不力导致出现整治不到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面积较大,群众对违法栽种意杨反响强烈,甚至出现信访事件的,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移交镇纪委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相应村(社区)扣除每亩800元,年底进行统筹。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主动的单位,将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广播稿
2.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摸底表
3.梅田湖镇违法栽树行为整改告知书
附件1
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广播稿
广大农民朋友们:
仓禀实,而天下安;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被沃土所滋养馈赠,更加明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梅田湖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耕地抛荒弃耕等现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以外,不得改变耕地性质,要做到“一不得、四严禁”: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种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植物;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干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五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对于一般耕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
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严控用途改变,确需改变的,要依法批准并落实补充耕地相关政策,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做到“一优先、五不得”:一是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二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三是未经批准不得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特别是禁止在耕地上栽种意杨;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五是未经批准不得在一般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六是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我镇各级田长及巡田员将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的行为。同时也请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监督,一但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在耕地上动土实施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要勇于劝导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镇政府反映,举报电话:0730-4440080。
附件2
梅田湖镇 村(社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摸底表
序号 |
姓名 |
地点 |
违法 栽树 |
种植年限 |
耕地抛荒 |
水田旱作 |
面积 (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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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梅田湖镇违法栽树行为整改告知书
户主:
我镇在日常土地执法巡察中发现,你未经合法批准,非法占用 村 组耕地栽种意杨,属严重违法行为。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之规定,属非法破坏土地。现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起,三日内自行整改到位,恢复原种植条件,否则一切损失概由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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